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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4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行为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形式 !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 第四条 节能改!造,应当在保证公共建】筑室内热《舒适、?城,。市照:明,功能的基础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条 公共—。机构在实施》。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时】一般:。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 第六条【 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业主?(,项目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节能】服务公?司 ? 第七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谈!判和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节《能改造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项目—节能改造的总造价、!节能量、保》。证期和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改造】。。设计、施工的—资质要?求、标准依据和节能!措施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参】照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资格条件国家或】我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由企业【申,。请所在地公共建筑或!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过《我厅审核《予以:。优,先,推荐从事节能服务 !   》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二)融资》能力强银行》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   —。。。 , ,(三)?相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节能《工作:经验公共建筑相关】专业指建筑、智能】化、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城市:照明相关专》业指照明《、建筑电气、市【政工程等专业 【 ,    》 (:。四)近3年累—计完成合同能源节能!。改,造项目不少于3个】或累计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 ,。 第十条【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设》计、改造施工—应具有相应资质;】没有资质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节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 : 第十一】条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等节《能标准要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等—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原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 : ,   《  (二)历年【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 》。   ? (三?)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日常维》护,报表;城市照明还】需提供亮灯》维持值;《  》   (四)近【1,~2年的能源—消费账单 【 第十三条 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前节能?服务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和节能分!析,、改造方案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 【 第十四条 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诊断报?告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设计必要!时对设计文件组织】论证 第!十五条 节能改造项!目应按现有规定、标!准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时对节能改!。造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 第十六条】 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国家和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期满后用能【单位取得的》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第十八!条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其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的扶:持政策按闽政办〔】2011〕14【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