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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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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4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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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行为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形式
! :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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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节能】改造应当在保—。证公共建筑室—。内热舒适、城—市照:明功能?的基础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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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共机构在实施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时?一般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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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业主(项目》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节能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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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谈判和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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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改造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项目!节能改造的》总造价、节能量、】保证期和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改造设计》、施:。工的资质要求、标准!依据和节能》措施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参照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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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资格!条件国家或我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由企业!申请所在地公共【建筑或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过我厅审《核予以优先推荐【从事节能服务
!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融资能力强】银,行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
】(,三,。)相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节—能工作经验公共建筑!相,关专业?指建筑、智能化、】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城市—照明相关专》。业指照明、建筑【电气、市政工程等专!业
— : (四)近3年【累,计完成合《同能:源节:能改造项目不少于3!个或累计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第十条?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设计、【改造施工应具有相】应,资质;没有资质【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节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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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等!节能标准要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等?标准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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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原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
— ? (二)历—年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
【 (三《)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日【常维护报表;城【市照明还需提供亮灯!维持值;
】。 《(四:)近1~2年的能】源消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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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前节》能服务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和!节能分?析、改造《方,案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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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节能》诊断报告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设计《必要时对设》计文件组织》论证:
—第十五条 节能改】造项目应《按,。现有规定、》标,。准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时对节能—改造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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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国家和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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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期满后用能单【位取得的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第十:八条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其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的扶持】政,策按闽政办〔201!1〕1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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