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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