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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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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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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