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2.1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订。
7.2.2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7.2.3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施工中潜在的风险及其类别、危险程度;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权限;
3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置、选择、使用方法和调用程序;为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
4 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的选择和采用;
5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6 组织抢险急救、现场保护、人员撤离或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等。
7.2.4 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演练的结果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