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材料及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
6.2.1 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其物理、化学技术性能应符合进行技术分析的要求。
6.2.2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3 对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按各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6.2.4 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属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2 建筑机械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通过检测,使用时应具有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
3 施工机械和机具的防护要求、绝缘保护或接地接零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4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2.5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技术控制中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金属结构、工作机构、电器装置、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
6.2.6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调试和交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