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70-2013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包括安全技术规划、分析、控制、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及其他安全技术等。

3.0.2  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量化分析中,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

3.0.3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所处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并应综合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