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五章 工程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 (—二)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三)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六)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第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其他有】关手续应当明确【。具体期限;》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提出要求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国,家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第十三《条, ,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及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还应当!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推行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进行控制!并对因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负责前款所称【合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应当以规定的—标,准定:额、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对结算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审计  》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安全: ,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还应!当事先通知该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一)!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停热力、停》。煤气、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范围的分别—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有关行《政违法案件时必【须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拒绝或《者,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包庇违纪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