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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五章 工程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 (二!)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三):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六):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  第?六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第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其他!有,。关手续应《当明确具体》期限;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提出》要求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和工程总承【包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国家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第十!三条 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国(境)外》工程设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设计除方【案设计外应当—与国内?。。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并遵—守国家及本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还应—当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推!行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进行》控制并对因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签订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负责前《。款,所称:合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应当以规—。定的标准定额、【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对结算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审计  】 第四章 工程【质量:  :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还应!当事:先通知该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一)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停热力、停煤气】、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范围!的,分别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有关行政违法案【件时必须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拒绝或者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包庇违纪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