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全?国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地方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本行政区域提出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补充】规定或?者,更加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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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等
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适用对象分】。为行业型、综—。合型、?通用型、《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或者产品污—染,源的排放控制;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行业【污染源的排》放控:制;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跨行业【通用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过程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控制;【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控制!
第二十二条 】制定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反映所管控—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以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制定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针对【所管控的通用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过程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特征以《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感官阈值!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制【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促】进,转型发展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作出补充规定或者】更加严格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适—用,的,排放:控制对象、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情形》;
— (二)排放控制项!目、指标、限—值和监测《。位,置等要?求以及?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
? (三)适用!的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核算方!法及:其记录要求;
】 (》四):达标判定要求;
! (五—)标准实施》与监督等
—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 (一)【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 (二《)同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各项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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