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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备案和评估!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 第》四条 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发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   ?  有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法规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 !。    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     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 《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机?动车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 ?。 第七条《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体系】协调、科学》可行、程《序规范等原则 】    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等【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具体工作程!序与要求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  生态《环境标准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不得规—定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不得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使用的试剂 第】九条 ?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时应】当留出适当的实【施过渡?期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发布前应当明确】配套的污染防治【、监测、执法等方面!的指南、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定或者修改计划【以及标准《宣传培训方案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