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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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备案和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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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发!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 有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法,规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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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 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机动车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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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
第七条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体系协【调、科学可行、程序!。规范等原《则
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等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具【体工:作程序与要求—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生态环境标准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不得规定】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不得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使用的试剂
!第九条? 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时应当留出适当【的实施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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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发布前应【当明确?配套的污《染防治、监》测、:执法:等方:面的指南、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定或者修!改计划?。以及标准宣传培训方!案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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