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11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70号
》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一条(!目的)
《
?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 ,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 , ?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
《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 ,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规划土地、》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质:量,技监、交通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
《 (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
! (三)—组织开展防治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四)指导》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服务;!
【 (六)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行业协会【)
】 本市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第六条(设计!卫生: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
!
第七【。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 前【款规定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
,
?
第《八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要求)
— 卫生学】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
?。
第九》条(卫生管》理,要求)?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 ,
:
, 第十条(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卫生:要求)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 ?。 (一》)空调机《房保持清洁、干燥;!
? (二)】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 (三)凝结水盘不!。得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管应当》保,持通畅;
—。 (四)!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
: (—五)风?管管体保持完好【无,。损、检修口能正常】开启和使用风—。管内:不得有?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泄物】。。;
《 (六)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 , (七)加湿、除湿!。设备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第十一条(登—记报告制《度)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制度:
】管理单位应》当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投入使用情》况
【 第?十二条?。(清洗要《求,)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清《洗
【 , 管理单位可以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
】 第十三条(日【常运行的卫生—指标:)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新风量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
!
—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要求)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 ? 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管理单【位也可?以自行检测
【 :
第十—。五条(检测指标不合!。格的处置)》
: 》 ,检,测,结果中致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日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在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第十六条(应急!。。卫生措施)》
,
,。 ? 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管理!单位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 第十七条(【预防性?卫生措施《)
?。。。 : 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
》 :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验收资料《等;
《 (二)!。从业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现场检查—记录;?
,
【(,三)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
】 ,(四)清洗、消毒】记录
!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4年
!。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重点检测等】监督管理制》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进行卫生监督
【。
— 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监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清洗
》
第二十】。条(信?息服务)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服务《管,理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标准、卫生监督【信息等
】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
《第二十二条》。(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违反卫生》学评价?。要求或?者,违反清洗、检测【规定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卫生学评价【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
】 , (二【。)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的;
】 (?。三)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开展检测的
】
第—二十四条(违—反日:常运:行卫:生要求的处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管理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的—;,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风管管体有损】坏、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风—管内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的;
! (?三,)违反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未保持周边区】域清洁的;
—
, : (四)违反!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水源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
【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卫生标准未清—洗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测结果中的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示
》。。。
第二【十,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义)
【 ?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