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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2?011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70号 !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一条(目《的):    【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 ,。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规划土地》、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质】量技监、交通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     (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  !   (三)—组,织开展?防治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  ?  : (四)指导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服务; 》 :    (六—),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五条《(,行业协会) 】     本—市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第六条(设】计卫生要求) 【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 !。 第七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    前款规【定,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 第—。八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要求?) :  《。   卫生学—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 ?。第九条(卫生管理】要求)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 第十?条,(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卫生要【。。。。求)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  : (一)空调机【房保持清洁》、,干燥; 【    (二)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     (三)!。凝结水盘不得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管应当保持》。通畅;   ! , (四)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  :   (五)—风管管体《保持完好无损、检修!口,能正常开启和使用】风管内不得有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泄物; —    《 (六)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    — (七)加湿、除湿!设,备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第十】一条(?登记报告制》度)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制《度 ?  ?   ?管理单?位应当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投入!使用情?况 ? 第【十二条(清洗要求)!。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清》洗,     】管理单位《可以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 】 ? 第十三—条(日常运行的【。卫生指标) —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新风量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要求)?。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 , 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管理】单位也可以自行【检测 》 ? 第十五条(检测!指标不合格》的处置?) 》    检测结果】中致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日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在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 , 第十《六条(?。。应急卫生措施)【   —  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管理单位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 第十七条【(预防性卫生措【施,)  —  : ,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 : :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验收》资料等; 】    《(,二)从?业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现场检查《记录:;    】 (:。三)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 ?     (四【。)清洗、消毒记录 ! :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4年《 ? 《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重点检测等—监督管理《制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进行:卫生监督 》     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监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清!洗 —。 第二》十条(信息服务)】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服务管理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标准、卫生监督!信,息,等 : :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 》 ,第二:十二条(《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违反卫—生学:。评价要?求,或者违反清洗、检测!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卫生学—评价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  !   (二)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的;  】   (《三)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开展检【。测的 ! 第二十四条—(违反日《常运行卫生要—求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管理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的; 》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风,。管管体有损》坏、: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风管内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的; 】    》 (三)违反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未保持周边区域】清洁:的;:。。    【 (四)违反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水,。源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 !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卫生标准》未清洗的处罚)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测结果》中的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示 ? 《 第?二十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义)【   —  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