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2011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韩正
】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
第一条(》目的)
! ,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 :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 : ?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
》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
,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规划土地【、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质!量,技监、交通》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 (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
《 (三)组!织开展防治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 (【。四)指?。导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服务;
!
《 (六)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 :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五条(行》业协会)
》
本】市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第六条(设计卫】。生要求)
》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
》 , ,
第七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 前款规—定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
第八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要求)
【
卫】生学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
:
第九条(!卫,生管理要求)—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
《
第十条—(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卫生【要,。求):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 , :。 (《一)空?调机房保持清—洁、:干燥;
》 , ? (二)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
? (三)凝】结水盘不得》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管应当保持通畅;!
《 ? (四)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 : :。 (五?),风,管,管体:保持完好《无损:、检:修口能?。正常开?启和:使用风管内不得有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泄物【;,
】(六)?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 (》七)加?湿、除湿设备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 ,。 第十?一条(?登记报告制度)
!。 ,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制度
— , 《 管理单位应当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投入使用情况
! ,
《第十二条(清洗要】求)
—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清洗》
,
》 管理单位—可以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
?
—第十三条(日—常运行的卫生指标】。)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新风量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
: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要【求)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
?。 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管理《单位也可以自—行检测
《
》 第十五条—。(检测指标》不合格?的处置)
! 检测结果中致!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日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在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第十六条》。(应急卫生措施)
!
, : 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管—理单位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第【十,七条(预防性—卫生措?施)
! 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
《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
《
》。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验收资料等;
!
(二!)从业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现场】检查记录;
】 : (三)—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
《 (》四)清洗、消毒【记录
— ?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4《年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重点检?测等监督管理制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进行卫生—监督
! 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监【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清洗
!
第二》十条:(信息服务)
】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服务管理—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标准、卫—生监督信息等—
: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
: 第二十二条(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违反卫生学!评价要求或》者违反清洗、检测规!定的处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卫生学评【价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
】 : (二)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的;【
》。 (三)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开展检】测的:
:
》 ,第二:十四条(违反日【。常运行卫生要求【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管理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的【;
?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风管管《体有损?坏、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风管内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的》;
! (三)《违反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未保持周边区!域清洁的;
—
, 》 (四)《违反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水源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
—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卫生》标准未清洗的—处罚)?
—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测结果—中,的,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示
》
第二十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义)!
》 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