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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11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 第70号》 : ,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一条?(,目的) —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  《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   》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    》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土!地、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质!量技监、交通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     (【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 》     (三【。)组织开展防治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  :。   ?。(四)指导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服务!;,    【 (六)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条(行业协【会)  【。  : 本:市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第六】条(设计卫生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 】 第七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     【前款规定《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 《 第?八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要求《)  —   卫生学—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 第九条(【卫生管理要》求)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 , , : 第十条(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卫生《要求)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     【(一)空《调机房保持》清洁、干燥; !    《 (二)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 ? ,   (三)凝结水!盘不得?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管应当保—持通畅; 】    (四)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  :  (五)风—管管体保持完好无损!、检修口能》正常开启和使—用风管内不得有【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泄物;  !   (六)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七):加湿、除湿设备【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第十一条(—登记报告制度—)  —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制度 【     管理】单位应当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投入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清洗要】求):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清洗 !     管理!单位可以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 【 第十】三条(日《常,运,行的卫生指标—)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新风量!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 !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要求)》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 ,   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管理单位也】可以自行《检测 【 第十》五条(检《测指标不合格的处】置) 》   ?  检?测结果中《致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日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在】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第十六条】。(,应急卫生措》施)  【   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管理单位》。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 第十七条(【。预防性卫生措施【)   【  :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 !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验《。收资料等; !    《(,。二)从业《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现?场检查记录; 】 ,    《 (三)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 ?   》  (四)清洗、消!毒,记录 —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4年 】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重点检测等监督!管理制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进行!卫生监督 》。  《   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监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清洗 》 , 第二十!条(信息服务) 】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服务管理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标准、卫生监—。督信息等 —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 》 , 第二十《二条(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二十》三条(违反卫—生学评价《要求或者违反清洗】、检测规定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卫生:学评价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 【。     (】二)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的;   ! , (三)《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开展检测的 ! : 第二十四条】(违反?日常运?行卫生?要求的处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管理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的;— 《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风管:管体有损坏、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风管》内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的;? ?   《  (三)违反【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未保持【周边区域清洁的【; :  《   (四》)违反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水,源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 【。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卫生标准未清!洗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测结果中《的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示 ? —第,二十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义) —    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    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