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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20—11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70—号 :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 第一条《。(目:的) ? ?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    》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 — : 第三条(管理部门!) 《 ,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土—地、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质量技监、交【通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    (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 《   ? (三)组》织开展防治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四)指导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   ?(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服务; 【 :  :  (六)》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五条《(行业协《会)  【   本市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 第【六条(设计卫生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 】 第七【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  《   前款规—定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 【第八条?(卫生学评价报告】的要求) 》  《   卫《生学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 :第,九,。条(卫生管理—要求)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 第十条(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卫生:要求)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   (一)空调】机房保?持清洁、干燥; 】     【(二:)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   ? (三)凝结—。。水盘不得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管应当保持!通畅; 《     (】四)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     (五)风!管管体保持完好无损!、检修?口能:正常开?启和使用《风,管内不得《有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泄物;【   —  (六《),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 (七)加湿、除湿!设,备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 第十一!。条(登记《报告制度) —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制度 —  :  管?理单位应当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投入使用情况! — 第十二》条(清洗要求) 】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清洗 —。 : ,。。    管理—单位:可以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 ! 第十三条【(日常运行的卫生】指标:),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新》风量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 【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要求) 】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  :  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管理单位也】可,以自行检《测 【 第十《五条(检测指—标,不合格的处置)【 《    《检测结果《中致: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日】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在45日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使其《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应急卫】。生措施) 【     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管:理单位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 第十七条(预防性!卫生措施《。) 《     》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 :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 , ,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验收资】料等; 》 ,     (二【)从业?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现场—检查记录; —    — (三?)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 !     (【四):清洗、消毒记录【  》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4年 ! ,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重点检测】等监督管理》制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进行卫生监督— 《    《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监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清洗 — 》 第二十条(【信息服务)》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服!务,管理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标准、卫生—监督信?息等 !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 第二—十二条(《。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三条(违反】卫生学评价要求或者!违反清洗、检—测规定的《处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卫生学评!价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 】     (】二)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的; 《 :    (三)【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开展检《测的 ? 《 第二十四【条,(违反日常运—行,卫生要求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管—理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的;   】。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风管!管体有损坏、—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风,管,内,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的; 【。  ?   (三》)违反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未保?持周边区域清洁【的;   】  (四)违反【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水源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 】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卫生标准未—清,。洗的处罚) —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测结果—中的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示 ! 第二十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义) —     【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