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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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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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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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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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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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中经合】法,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中的有关】专业和?劳务分项进》行发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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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施工分】包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招标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下—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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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对分!包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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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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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禁,。止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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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随意肢解—发包能由一个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完成的不能发包给】多个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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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分包【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市—原,。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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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标条:件和分包行为—的管:理在由?有关监管部门—确认:总包企业中标合同和!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组织分包工程招标!
— 分包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参照施工总包【招标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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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企业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应当向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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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并与】总,承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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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队【伍具:备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其承!包的工?程不再进行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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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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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分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 ? (二?)负责分《包企业考核、评定为!。分包:企业进?。行,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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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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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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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权!辞退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违反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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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分《包企业共同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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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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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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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指导】。和现场管理协助【。总承包企《业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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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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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分》包工程?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作为总包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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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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