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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 【     !现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山西省建设厅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中经合法】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中:的有关?专业和?劳务分项《进行发包的行—为 第】四条 施工》分包: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招标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下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 第五【条 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对分包项目的要!。求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禁止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随意肢解发包能由】一个: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完成的】不能:发包:给多个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分—包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市原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标条件和分—包行为的管》理在由?有关监管部门确【认总包企《业中标合同》和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组织分包工—。程招:标 《     【分包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参照施《。工总包招《标的办法进行 【 《     总承包】企业:。。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应!当向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并—与总承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队,伍具备?。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其承包的工—程不再进行劳务【分包 【 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   ?  (一)》负责分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  :   (二)负责分!包企业考核、评定为!分包企业《进行:业绩评价; 【 《    (三)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   (四)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 ! ,    》。。 (五)有》权,辞退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违反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 — , ,   《  (六)》与分:包企业共同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工作 【 第十四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 ,。  (一)》。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  【  : (二)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指导和【现场管理《协,助总承包企业—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     】(三)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 第十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分—包工:程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作【为总包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