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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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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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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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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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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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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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中经合法—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中的有关专业【和劳务分项进行发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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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施!工分包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招标!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下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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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对分包项目【的要求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禁】止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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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随?意肢解发包能由一】个,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完成的不能—发包给多个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分包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市《原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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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标条《件和分包行为的管理!在由有关监管部【门确:认总包企业中—标合同和《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组【织,分,包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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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参照—施工:总,包招标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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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承包企业》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应当向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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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并与》总承: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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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队伍具《备,。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其承?包的工程《不再进行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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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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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分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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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分包?企业考核、评定为分!包,。。企业进行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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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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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
】 (五》)有权?辞退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违:反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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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与分包企业!共同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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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
《 (一)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
! (二)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指导和—现场管理协》助总承?包企业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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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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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分包工程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作为总包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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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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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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