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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 — ?     —现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山西《省建设厅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中经》合法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中的有?关专业和劳》务分项进《行发包的《行为 第!四条 施《工分包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招!标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下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 第五—条 :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对!分包项目《的要求 】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禁止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随意!肢解发包能由一【个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完成的不!能,发包给?多个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 第九条— 建设工程分包【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市原—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标:条件和分包行为的管!理在:由有关监管部—门确认总包企业中标!合同和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组织分《包工程招标》    ! 分包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参照施工总—包招标的办法—进行: ? ,     —总,承包企业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应当《向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并与总承【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队伍具备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其:承包:的工程不再进—行劳务分包 — 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  》   (一)负【责分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 (二)负责分包】。企,业,考核、评定为分包】企业进行业绩—评价; —     【(三)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四)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 【    》 (五)有权辞退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违—反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 【     (六)】与分包企业共同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工作 — 第十四【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     (—一)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 》    【 (:二)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指导和现场管理协!助总承包企》业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 , :  ?   (三》)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 第《。十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分包【工程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作》为总包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