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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 【     现—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中经合【。法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中的有关专业【和劳务分项》进行发?包的行?为 : 第四条】 施工分包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招标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下《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五】条 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对分包项目【的要求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禁《止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随意肢解发包能由】。一个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完成的不能发包给!多个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 第九条《 建设工程》分包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市原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标条:件和:分包行为的管理【在,由有关?监管部门确认—总包企业中标合同】和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组织《分包工程招标—   】  分包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参【照施工总包招标【的办法进行 — 》。    总承包企业!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应当向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并与】总承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队,。伍具备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其承【包的:。工程不再《。进行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     (一)】负责:分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   (《二):负,责,分包企业考核—、,评定:为分:包,。企业进行业绩评价;!   】  (三《),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  (四)》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 !    》 (五)有权辞【退,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违反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 !     (六)】与分:包企业?共同: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工作 !。。 第《十四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   》  (一)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 ?  —   (二)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指导和现场】管理协助总承包【企业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    (》三)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第十】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分包】工,程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作为总包【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