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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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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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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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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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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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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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中《经,合法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中的】有,关专业?和劳务分项进—行发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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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施工:分包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招标发包》;专业承包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下劳务承包—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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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对】分包项目的要—求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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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禁】止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随》意肢解发《包能由一个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完成的不能发包!给多个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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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分包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市原则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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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标条件】和,分,包,行为的管理在由有】关监管部门确认【总包企业中标合同和!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组织分包工程招【。标
【。。。。 ?。 分包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参照施】工总包招标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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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承包企业【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应当【。向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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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并》与总承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队伍】。具备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其承包的—工程不再进行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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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分—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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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分包?企业考核、评定为】分包企业进行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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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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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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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权辞退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违《反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
! (六)与分包企!。业共:同做好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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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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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
!。 (二)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指导和现【场,管理协?助总承包企业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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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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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分包工】程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作为总包》企业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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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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