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注意和警告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须知所用字体的最小高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a) 用于机器空间、应急操作装置和复位装置所在区域:
——汉字、大写字母和数字为10mm;
——小写字母为7mm。
b) 用于底坑和轿顶区域:
——汉字、大写字母和数字为17mm;
——小写字母为12mm。
警告标志的最小尺寸应符合GB/T 2893.1-2004第10章的要求。
7.2.1 减小的顶部间距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危险-减小的顶部间距-注意有关说明”的安全须知:
a) 机器空间内的应急操作装置上;
b) 电梯复位装置上;
c) 在轿顶。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1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7.2.2 可伸展的护栏
应在轿顶设置安全须知,以便提醒进入轿顶进行任何施工前需先伸展护栏。
7.2.3 减小的底部间距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危险-减小的底部间距-注意有关说明”的安全须知:
a) 机器空间内的应急操作装置上;
b) 电梯复位装置上;
c) 在底坑。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2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7.2.4 可伸展的轿厢护脚板
应在符合5.8.2 a)3)和b)3)要求的机械装置上(或附近)或在护脚板固定部件上设置安全须知:“在援救被困人员前护脚板应完全伸展”。打开层门后,该安全须知在层站应清晰可见。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3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