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4 层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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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75【。88-200—3中7.3》.1和GB 21】240?-2007》中7.3.1对层门!高,度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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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门入口《的净高度《应是建?筑物限?制条件下允许—的最大值但不应【小于:1.80m》
! 当层门入口的净】高度小于2.0【m时应在轿厢和层站!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图17的】要求:使用: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组合的指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志和/!或,适当的警告标志【并且
?
【 ? a) 【门楣边缘应设置一个!与水平面夹》角不超过30°的】斜面该斜面一—直延伸到2.—0m:的高度;或
】。
】。 b)》 门楣的边缘应覆!盖软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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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门的—机械装置应》被遮挡至《轿门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