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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 , 第?。五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  《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 : 第六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第七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第!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 : ,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 第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 ?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 《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