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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第!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 :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 ? ,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 :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第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  《 ,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 第十条 !。 ,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 第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 》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