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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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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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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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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 第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
《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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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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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 ?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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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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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 第八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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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第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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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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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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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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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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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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