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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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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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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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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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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 :第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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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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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第八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第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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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
—。。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 :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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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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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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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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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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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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