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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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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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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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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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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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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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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 第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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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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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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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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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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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第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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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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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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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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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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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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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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