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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第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 :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   》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第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