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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 第五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 《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 ,  ?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第》八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 , ,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第《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 , ,。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 , 【第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 : 《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