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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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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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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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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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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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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
—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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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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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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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第七: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 《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第!九条: ,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
, : (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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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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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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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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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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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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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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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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