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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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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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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 为维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遏制—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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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办法所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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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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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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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 (四)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
(】五)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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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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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 ,。。(,一)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
【(二)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 (四》)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 : (五)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 (六—)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八)?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 》(,九,)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
【(二)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 (三)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 ? (:四)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五):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第九条 — 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 《
《 (一)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 ,(二)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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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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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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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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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
【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或者接到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核【实认定并《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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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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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虚》假,招标投?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应当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三)认定虚—假招:标投标行为错误给】招标投标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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