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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 (2004年!1月19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4—〕10?。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等】机构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五:条 省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各市要以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必须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管理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如实填报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及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并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确认!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施工或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管:理信息?系统的记《录内容?是,否一致发现有—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 中标单位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见附表3)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由监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上填《报(没有《委托监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下同) 【 《 第十?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发生】后15天内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4)并接】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  :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    》 (七)死—亡    】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表5)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变更】的内容 —    —。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分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 ,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 】    》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   ?。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重点:检查 》    1】.建:设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 2?。.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 ,。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 (三)填【写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6)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    》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  2、【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3、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4!、项目经《理承担超过一项的】。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的?工程项目任务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后5天内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7《)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在信息网上】公布   【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 (三)—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  (—四)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 ? (五)《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 (六)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  第十五条 】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网!。上公布 《  (一【)施工现场管理【。或现场监理不到位的!;   —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监理工作【的;   】(三)?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 (四)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附件1》.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  《2.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  3.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 》  : ?  4?.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   】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  ?  《  6.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  ?7.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