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00《4年1月19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4〕10号!。公布)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等机】构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省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各市要以—。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必》须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管理》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如实》填报: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及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并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确认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施工:。或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管理—信息系统的记—录内容是否》一致发现有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
》
中标单位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见附表3)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由监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上填!报(:没有委托监》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下同)
!
第十》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发生后15】天内: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4)并】接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
》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
《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
: ,。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
【 (七)死亡
!
,
?
: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表5:),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变更的?内容 ?
:
: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 :
第?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分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 :
?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
】
, :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
】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重点检查!
?
,
1.建!设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
2.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
? :
,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
(》三)填写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6)?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
:。。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 2、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
3、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4、项目经》理承担超过一项【的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的工程项目任务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三条 ? 工程?竣工结算后》。5天内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7) !
:第十:四条 ?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在信息网上》公布
—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三)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
: (四)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五):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六)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网上】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或现场监理》不到位?的;
》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监理】工作的; 》
(三)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
(四—),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附件1】.,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 2.《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 ,
【。 3.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
—
》 4.》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
》
《
?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
!6.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
7.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