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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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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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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建设》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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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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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使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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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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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各类土》木工:程包括?能源、石化、制造】等工业工程和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市政公用、【环保:设,施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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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征地审核—和管理工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各【自的:管理权限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或开工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其】。中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和管》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业【。工程和农业、林【业、:市政:公用:、环保设施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察部门》对,违反本规定进—行开工的行》为,做,好监察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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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并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监管和!检查工作严格依法纠!正和查处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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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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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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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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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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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
第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要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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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收土地在依法报批前!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后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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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征收土地方—案之前应当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或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认真!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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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地,类、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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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未经依—法批准或未进—行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可以不办理有关补】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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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并?办理“一《登记:两公告”后征收单】位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协商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征地申《请材料?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受理和向《。上报批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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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没有按?规定预?存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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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反?映的合法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意《见,。或处理意见不当的】
第八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协商一致的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第【九条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半数村—民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镇级:人民政府备》。案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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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或没!有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用—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该土地 【
第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城市居!民房屋的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标准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将补偿资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要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并?确保按时交付给【被拆迁人《使用 ? ,
不符合上款规】定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不得强—行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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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产》。权调换不到位的【不得颁发拆》迁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时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同意!开工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克扣、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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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或,没,有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强行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擅自拆迁的【; :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有!关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 ,
(?三)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费没有!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其《。调换的房屋不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或没有按时交!付,给被拆迁人使用就强!行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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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的由有《施工许可权或—开工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处罚;由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侵害农民利】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办理征地】审核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时为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用地单位办—理供地?审批手续《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时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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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关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指令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未足额发—放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征地(拆《迁,)指令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由此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现象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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