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厅实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 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 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第《五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   (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    — (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     (!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     】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第六!条,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 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第八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修正—案)>的通知(冀建!法[2005—]416号)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