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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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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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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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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 为规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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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厅实【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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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
《。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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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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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
【
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第五条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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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 : (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 :(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 》 (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 《
? : 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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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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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 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第八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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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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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修正案)>的!通知(冀建法—[2:005]《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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