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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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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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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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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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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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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厅实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 ?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 (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
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
第五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
(!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 (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 《(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
— , 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
:第六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
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 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第八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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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修正案)>的通知(!冀,建法:。[2:005]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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