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 本厅实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
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
》
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
第五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 (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 (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
【(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
》
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
第:六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
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
第七条 》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 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
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第八》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修正案)>的通知!(冀建法[20【0,5]416号—)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