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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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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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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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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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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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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厅实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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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第五条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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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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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 ,。 ? (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
【 ,。 ,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第六: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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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 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第八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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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修正《案)>的通》知(冀建《法[20《。05:]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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