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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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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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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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要从《本市区域内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村民:愿望强烈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确定要征得!村、镇的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试点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04]19号)要求!执行:。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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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市在:。执行本试行办法中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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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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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第!一条 ? 为探索有效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村镇行政区》域内房屋(以下【简称村镇房屋—)的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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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款所确定的试点!村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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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实行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留、涂—改和销?毁村镇房《权屋属登记证—书,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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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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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具,体管理和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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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权属登记的核准】和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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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受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和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灭失及依法转移!、变更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 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为,房屋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登记机关复核—;经复核房屋权属清!楚没有?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请人:房屋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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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条 《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房屋【权利人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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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产权登记表;
!
》 ,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
(四)!。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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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房屋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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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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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 ,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
,
? , 委托人在境外其】证件需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
—
(一【)属建制镇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属集镇和村庄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
【 (二)属于】购,买的要有房屋购买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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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赠、》交换、?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的:证,明及原房屋契证或】者所有权证;
【
— (四《)村(?街)委员会(办事处!)证明和房屋四邻】的证明;
【
《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第十四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文件
!
第十五条 ! 房?屋权利人名称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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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 (二)《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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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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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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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
【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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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抵?。押、:典当: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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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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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七条 —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在受理登记后的!45日内核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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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屋,因灭:失房屋权《利人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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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
《
》房屋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效证】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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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不实的》;
】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工本费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
?
第?二十二条《 :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
—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六个月确认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四条 【 :禁止: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 【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区】域的房屋产》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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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房屋《的测量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绘制符—合规定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七条 》 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定
!
第二十九》条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
?
,第三十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权《属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二)受【理登:。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准予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不予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四)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后未按规定!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
! (五)—实施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不按照规!定项目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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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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