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
?
: 现将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 一、各市要—从本市区域内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村民愿望强烈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确定要?征得:村、镇的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试点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0《4]:19号)要求执【行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
《 三《、各市在执行本【试行办法中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
【
》二,○○四年六》月四日
《
:
《
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探索有效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村镇行政区域【内房屋(以》下简称村镇》房屋)的权属登记】
《
上【款所:确定的?试点村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第四条 — 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实行: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留、涂】改,。和销毁村镇房权屋属!登记证书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 :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具体管》理,和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 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权属—登记的?核准和证书》发,放工:作
《
?第六条 受【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和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灭失及依《法转移、变更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
》第八条?。 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为房屋!。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登记!机关复核;》经复核房《屋权属清楚没—有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请人房屋权属证书
!。
,
第九条 】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第十条 】 ,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房屋权《利人证明文件;
!
(】二)房屋产权登记表!;
—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
— ,。(四)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件—;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
】 委:。托人在境外》其,证件需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
】
(一)】属建制镇《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属集镇和村庄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
【
?
(二)属!于,购买的要有房屋【购买凭证;
—
《
(三)受】赠、交换、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的证明《及原房?。屋契:证,或者所有权证;【。
《
,
(四—)村:。(街:)委员会(办—事处)?证明和房屋四—邻的证明;
!
《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第十三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
第十四】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 房屋?权利人名称》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一【)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 (二)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
《(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第十六条 —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
?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
(四】)在抵押、》典当期限内》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七条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在受理登记后】的45日内核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八条 【 ,房屋因灭失房屋权】利人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
【 房屋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效证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一)申报】不实的;
!。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条 《 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第二十二条 【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六个】月确认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四条 【 :禁止: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区域《的房屋产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测量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绘制符合规定—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
:。
第:。二十七条 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定
】
?
第二十九条 】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
第三十条 ! :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权属《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二】)受理登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准,予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不予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四)》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后未按规定—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
【 (五》),。实施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不按照规定项!目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
第三》十二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