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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    现将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各市!要从本?市区域内《。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村—民愿望强烈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确定要征得》村、镇的《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试《。点,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04]19号)】要求执行《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 , 《    《。三、各市在执行【本试行办法中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   】 《二○○四年》六月四日 】 ,   — 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 , 第一条  】 为探索有效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 :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村镇!行政区域内房屋【(,以下简称村》镇房屋)的权—属登记 — :     上款【。。所确:定的:试点:村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四【条  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实行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留【、涂改?和销毁村《镇房权屋《属登记证书》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具体管理和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 , ,。 :    《 ,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权属登记的》核准和证《书发放工作 【 第六条【  : 受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和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灭?失及依法《转移、变更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 第八条  【 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为!房屋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登记机关】。复核;经复核房屋权!属清楚?没有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请《人房:屋权属证《书 《 第九条 【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第—十条 ?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房屋权《。利人证明《。文件; —   》 (二)房屋—产权登记表;— ,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    (—四)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件; !第,。十一条 《  房屋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  :   委托》人在境外《其证件?需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 ,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 !    (》一)属?建制镇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属》集镇和村庄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 【。  :  (二)属于购买!的要有房屋购买凭证!。; ?  》  (三)》受赠、交《换、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的!证,明及原房屋契证【或者所?有权证?; 《 ?   (四)村(】街)委员《。会(办事处)—证明:和房屋四邻的证【明,; : ,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第十三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 第》十四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文件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利人《名称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 (一)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 : : ,   (二)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    (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 —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   》 (四)在抵—押、:典当期限内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七条《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在!受理登记后的—4,5日内核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八条  》 房屋因《灭失:房屋权利《人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 , ,     房屋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效证】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一《)申报不《实的:; 》  ?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 《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 ,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  《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工本费 《 第二十】。一条  《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 , 第二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  》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二《十三条  》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六个月确认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四条】   禁止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区域》的房屋?产,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测量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绘制符合【规定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定 》 ? 第二十》九条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权属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二)受理登】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准予》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    (【三)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不予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四,)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后未按【规定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 》 :    —(,五)实施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不按照规定项目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 :。第,三十:二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