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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 ,     现】将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  一、各》市要从本市区域内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村民愿望强》烈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确?定要征得村、—镇,的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试点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04]1】9号)?要求执行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  ?   三、各市在】执行本试行办法中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   【 二○○—四年六月《四日: ,  —。 —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 第一条《   为探索有【效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村镇行政区【域内房屋(以—下简称村镇房—屋):的权属登记 — ,     上!款所确定《的试点村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四《条  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实行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留、涂改和销毁村!镇房权屋属登记证】书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 :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具?体管理和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     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权属登记的核—准和证?书发:放工:作, 》 第:六条  《 受: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和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灭失及依法转移!、变更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   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为房屋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登记机关复核;【。经复核房屋》权属清楚《没有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请人【房屋权?属证书? :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第十条 》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房屋权《。利,人证明文件;—   】 (二)房》屋产权登记表; ! ?  :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 ,。    (四)】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件—; — 第十一条》 ,。  房屋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   》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在境外其证件需】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 《 》  : (一)属建—制镇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属《集镇和村庄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 】   (二》)属于购买的要【有房屋购买凭证【; ? :。    (三)受!赠、交换、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的证明及—原房屋契证或者【所有权?证; —  ?  (四)》。。村(街)委员会(】。办事处)证明和【房屋四?邻的证?明; 【  :。。 ,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第十三—。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 《第十四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房】屋权利人名称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一)!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   (二》)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  ?。。  (?。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 【  — ,。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   — (四)在抵押、】典当期限内》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第:。十七条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在受!理登记后的45日内!核,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八条   房】屋因灭失房屋权利人!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 ?     房屋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效!证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一)【。申,报不实的; — , ?。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 第二十》二,条 :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  :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六个月确!。认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四条  》 禁止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区域!的房屋?产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 房屋?的,测量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绘:制,符合规定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 第二十七【条   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定 — 第二?十九:条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 第三》十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权》。属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二)受!理,登,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准予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不予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四【)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后未按规定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 《   — (五)实施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不按照规定!项目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