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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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 现将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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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市要从本市!区域内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村民愿?望强烈?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确定?要征得村《、,镇的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试点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0】4]19号)—要求执行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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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在执行本试!行办法?中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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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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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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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探索有效—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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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村镇!行政:区域内?房屋(以下简称村】镇房屋)《的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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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款所》。确定的试点村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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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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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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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实行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留、涂改和—销毁村镇房权屋属登!。记证书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具体管》理和: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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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权:属登记的《核,准和: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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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受,。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和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灭失!及依法转《移,、变更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
第八条 】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为:房屋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登!记机关复核;经【复核房屋权属清楚】没有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请人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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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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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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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权利人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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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产权:登记表;《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 (?四)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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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房?屋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
》 :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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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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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境外其【证件:需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
《
(一)】属建制镇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属集镇和《村庄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
】
【 (二)属于—购买的要有房屋购】买凭证;
》。
】(三)受《赠,、交换、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的证明及原房屋契】证或者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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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村【(街)委员》会(:办,事处:。)证明和房屋四【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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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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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文件
【。
第十五条 】 房屋权利人—名称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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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 (二《)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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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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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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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
》 (四《)在抵押《、典当期限》内的;
! ,。 (?五)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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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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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在受理登》记后的45日内【。核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八条 房【。屋因灭失房》。屋权利人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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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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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效证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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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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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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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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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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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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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六个月确】认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第二:。十四条 禁止】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区域【的房屋产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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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房屋的》。测量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绘制》符合规定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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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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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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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村镇房屋权属—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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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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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登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准予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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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不予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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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后未按!规定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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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不按:照规定项目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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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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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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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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