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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     现将!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  《   一、》各市要从本》市区域内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村》民,。愿望强烈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确定要!征得村、镇的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试点【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04]1》9号:)要求执行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 《     》三、各市在执行本】试行办?。法中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   》 ?二○○四《年六月四日 —  — —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探索有】效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村镇:行政区域内》房屋(以下简—。称村镇?房,屋)的?权属:登记 《   —。  上款所确定【的试点村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 ,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四条  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实行!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留!、,涂改和销毁村镇【房权屋属登记证书 !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具体管理和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  :   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权属登记的【核准:和证:书发放工作》 ,。 第六条 !  受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和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灭—失及依法《转移、变更》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 第—八条   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为房屋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登记机关复核;【经复核房屋权属清楚!没,有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请人房屋权属—证,书 ?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 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  (一)房屋【权利人证明》文件; 》    (二!)房屋产权登记表】; ? ?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    (四)】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件;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 ,    委托人【在境外其证》件需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 】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 【    】(一)?属建制镇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属集镇和村庄【。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 《    (二】)属于购《买的:要有:房屋:购买凭?证;: ? :  :  (三)受—赠、交换、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的证明及原》房屋契证《或者所有权证;【 ? :    (》四):村(街)委员会【(办:事处)证明和房屋】四邻的证《。明;:。 : ,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第:十,。三条  《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 第十四—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房屋权利【人名称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   ? (一)《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 :    (》二)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 ,   (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 】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    (四】)在抵?押、典当期》限内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七条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在受理登记后的!4,5日内核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八条 ?  房屋因灭失房】屋权利人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 ,     房屋】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效证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  :(一)申《报不实的; !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  (三)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   》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条  【 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 第二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 ,  》 ,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六个月确【认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四条》。 ,  禁止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区域的—房,屋产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测《。量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绘制】符合规?定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 》第二十八条  【 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 《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 第三十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 村镇房屋》权,属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二)受!理登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准予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 :   (《三)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不予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四)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后未按规定》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 《    》(五)?实,施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不按照》规定项目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 : 第三》十二条 《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三条 — ,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