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
—现将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
》 一、各市】要,从本:市区域内《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村民愿》望强烈?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作为?试点开展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确定要征】得村:、镇:的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采!取,村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试点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04【]19号)要求执行!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 三、—各市在执行本试行办!法中对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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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六月四日
】。
!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
第:一条 》。为探索有效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试点村镇行政】区域内房屋(以下】简称村镇房屋)的权!属登记
【
上款所!确定的试点村—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房屋共有权】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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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试行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四条 村镇!房屋权属管》理实行权《属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留、涂改【和销:毁村镇房《权屋属?。登记证书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
《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部门具体管理和【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
《 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办—权属登记的核准和证!书发放工作
】
第六条 】 ,受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和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灭?失及依法转》移,、变更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
第八条 ! 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为—房屋权?利人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房屋权利人》的,申请:对房屋现状进—。行勘察、《测绘、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登记机关《复核:;经复?核房屋权属清楚【没有:异议的由登记机关】。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请人房—屋权属证书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 (一?)房:屋,权利人证明文件;】
,
(!二):房屋产权登记表【;
】 (三)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
《 (四》),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件;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件;
【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
,
委!。托人在?。境,外其:证件需?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
》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
】
《
(一)属】。建,制,镇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属集镇【和村庄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备案证明文件
!
:。
(二)属】于购买的要有房屋购!买凭证;
—
— (三?)受赠、交换、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的证明【及原房屋《契证或者所有权证;!
《
? (四)》村(街)委员会(办!事,处)证?明和房屋四邻的证明!;
【。 ,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第十三条 【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
,
,
第?。十四: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文件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利人名—称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
— (?二)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
— (三《)房屋座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
第十六条 】 ,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
【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 (四)》在抵押?、典:当,期限内的;
】
:
(五—)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在受理登记—后的:45日内《核,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报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八条 ! 房屋因灭失房屋!权利人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
【。。 房屋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效证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
(一—)申报不实的;
!
: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
?
《(三)房屋权利灭失!房,屋权利人未按本办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错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
》。
登】记机关应当在—作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二十条 》 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
第二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
房屋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六个月】确认: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
第二十四条 ! 禁止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五条 》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区域的房】屋产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六条 ! 房屋的测量【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绘制?符合规定《的图:表为审?查确认产权提供可】靠依据?
《
第二十七条 】 房屋产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及时加以调整—和补:充
—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定
》
,
第二十—九条 《 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村镇【房屋权?属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二)受理登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准予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不【予登记、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
】
(四)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后未按规定—向房屋权《利人(申请人)【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
》
《 ,(五)实施》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不按照规定项目!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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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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