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 (三)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
(四—)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 (五)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 (?七)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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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的、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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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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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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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和】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并拒绝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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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水、供气、供热!。的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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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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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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