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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三):。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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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 (五《)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七【)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的、【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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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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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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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和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并拒绝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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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水、供【。。气,、供热的《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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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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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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