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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三)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   (四】)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五—)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六)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 (七)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的,、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五》十四条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和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并拒】绝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水《、,供气:、供热的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  :  第《五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