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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性鉴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性鉴定【是指由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建筑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现!行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分析!、验算、《评估并对确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幕:。墙面板?与支承构件》、连接构造是否具有!确保安全使用的承】载能力金属构件及】连接件是否产生影响!承,载力的腐蚀》。和锈蚀防火、防雷构!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所作的审》查与综合判断 】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既有建筑幕》墙,。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必须负责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安《全性鉴定《
《(,一,)在建?设部玻璃幕》墙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的若干技术规定(!建设776号文【附件)发布前即1】995年以》前建成的玻璃—幕墙;
【(二)在《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实施前即—2001年6月以】前建成?的金:属与石材《幕墙;?
? (三)《未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进!行工程验收的玻璃】幕墙和金属与石材】幕墙;
(四!)原设计或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下较严重!的缺陷?需鉴定?其实际承《载能力的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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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久失修或已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幕墙
第二十!三条: 既有建筑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
》 (:一)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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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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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中承】载能力分析部—。分,应,。由原建筑幕墙—。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机构】应,当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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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了解委托方》提出的幕墙鉴定原因!和要求收集》幕墙设计、施工、】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和使用维】护的图纸、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
(二【。。)现场调查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幕墙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三)制订方案综】合分析所收集—。的技术资料》现场调查情》。况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制订详细的检测、评!估方案提交委托【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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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订合同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幕墙鉴定【。方案明确需委托【方配合的有关—工作签订委》托鉴定合同》
? (五)实施检测检!查幕墙结构体系、】构件及其连接—构造节点进行—必需的材料检测和】现场:试验
(【。六):分析计算《进行幕墙结构体系受!力分析验算》构件的承载能力【
: , (七)评估—定级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
(八)】鉴,定报告确定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编《制并提交《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鉴定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安全维护!责任人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按照鉴?定处理意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确保其使用安—全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和安全处置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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