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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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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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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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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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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
】第四条 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在建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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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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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督促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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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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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
】 (四《)在审查《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审查【安全设施的所需投资!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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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在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 (一)储存烟【花爆竹的在建建设】项目;
》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在【。建建设?项目;
(】三)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在建建?设项:目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在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在建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 】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设计单《位的下?列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终身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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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全:面负责;
》
(二)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项目的】设计文件负责;
】
?(三)设计》单位的技术》责任人、项目—。。审核人、项目审定】人对其负《责,。审核、?审定的设计文—件负责;《
(四—)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负责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 (三?)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
(五)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九)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
, (十)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 (:十一:)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具体条【款的:说,明;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在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向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文【件;: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不同意决【定的还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
: (一《),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由不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三)主】要危害?防治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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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在建《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查!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详细说明设!计文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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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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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培训?资格情况《;
《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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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作出验收不】合格决定的还—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一)安】。全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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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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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在建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在在建《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安全设施验收情况!向有在?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并?载明下列内容
! (一)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 (二《)安全设施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三)!安全设施《测试运?行的:情况;
》。 , (四)竣工验收单!位、:人员出具的》验收意见《;,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竣工验《收结果的意》。见;
《 :(六)验《收报告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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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关文书?表格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通过其门!户网站提供》免费下?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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