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
冀建【市〔2014〕【1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总工会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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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以】下简称预储金)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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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办法所【称预储?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实行全员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包括本?企业直接用工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所有《劳务人?员的用工《登记表、考勤—表(工?。作量确认表)和【工资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
! 杜绝未经【。。登记用工《。。现象未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配合、【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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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预储:金,监管协?议后均可承办预【储金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承办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主选择预储金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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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银行卡和【活期存折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四!、预:储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 , 可以【。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和特点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预—储金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按20!%执:行;也可以》要求其先《按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划转此后—按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前分批划《转,预储金?的具体划转》。方式由?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市域?。。(含所辖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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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预储金与工资!保证金逐步实现并轨!过渡期?为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两年:工资保?证金届时将予以【取消现阶段建设单】位选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记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的工资支付!情况为准《)建:设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在我》省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记录为准】)在项目《施工期间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返还—该项目已经》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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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银行根据加】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章?(不得?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其】他印章替代)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划转金—额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
: , : ?预储金账户》1个月以上未发生工!资划:转的:。。。。。银行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
七、【当预储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时采用一—次性划转《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合理调度】资金以保证工资【。专用账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采用—分段划转的由建设】单位及?时划转预储金当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或未】按规定划转预储金】超过:1个月时施》工企业应当》停止:施工控制经营风【险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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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提请(附监理!单位签证意》见)预储金存缴【的银行取《。消预储金《账户并报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其所在地两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解除预?储,金账:户监管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预储金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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