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
冀】。建,市〔:2014〕》1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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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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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以?下简称预储》。金):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预储【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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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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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实】。行,。全,员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包括本企业】直接用工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所有劳务人员的用!工登记?表、:考,勤表(工《作,量确:认表:)和工资《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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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未经登记用工现象】未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配合、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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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预?储金监管协议后均】可承办预储金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承办—。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主选择预储金开户!银行
《 : , 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银行卡和活期存折】。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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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储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 : 可以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和特点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预储金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按20【%执行;也》可以:要求其先按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划转此后按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前分批划转预储金的!具体划转《方式由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市域(—含所辖县)施—行
】。 五、预储金—与工资保证金逐【步实:现,并轨过渡期为—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两年工资保证】金届时将予以取【。消现阶段建设单【位选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记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的工资支—付,情况为准)建设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在我省】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记,。录为准?)在项目施工期间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返还》该项目已经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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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银行根据加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章(不得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其他!印章替?代)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划转金【额,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
! 预储金账户1【个月以上未发生工资!划转的银行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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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预储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时采—用一次性划转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合理!调度资金以保证【工资专用账》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采用分段—划转的由《建设单位及时划转预!储金当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或未按规定划!转预储金《超过1个月时—施工企业应当停【止施工控制》经营风险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八、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提请(附!监,。理单位?。签证意见)预储金】存缴的银行取消【预,储金账户《并报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其所在地两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解除预储金!账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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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预【。储,金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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