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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管理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档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 《 第五条 】 工:。程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归档和保管》。 第六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内容 —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  — ,    — 招标投标档案归】。档文件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保?存一套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各存档一套 【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阶段等应—当分别组卷 — , 《第八条 《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五】日内将招标档案【资料: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 第九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设】专人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维护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十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经办人】移交的档案资—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移放档》案室时必《须齐:全完善?整,。理,规范归档的》招,标投标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 《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划分招标投标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大【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五年其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档案资料中—的,中标人投标文件可】保存至工程竣工 】 《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管理员《。鉴定经档《案管理?。单位领?。导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招标投标【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建筑工程》在,建设期间《的招:标投标档案》不得销毁 】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标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 —。 第十五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 ?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配合!出示档案原件或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借阅制度凡查【阅或借阅招标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借阅的档案—如,需要摘抄或复印时】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许拆卷抽《页、涂改、》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 ?。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代其保存招标【投标档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 》 : 第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 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