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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 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 ,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 ,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 第十二条 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 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 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