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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 ,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 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 ,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 第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 第十二条 —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 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 】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