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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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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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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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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 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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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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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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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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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 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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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 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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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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