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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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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 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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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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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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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 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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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 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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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 《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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