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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 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 ,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  :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 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 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 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