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路基整修与软土路】基处理
《
《
,4.6.1 路】基填:、挖工程《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缘《线;检查《纵断面与横》断面高程《;复核施工衔接段中!线高程按设》计,要求进行路基整形
!
?
4.6.2 !挖方路基应碾压碾压!应按:本规程4.4.1】6及4.4.17有!关规定执行
—。。
》4.6.3 — 路肩碾压要求【与路基相同》因碾压而被破—坏的路肩边缘应重新!修整
《
4.6.】4 : 填土路肩》压路:。机难压实处应—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实
《。
,
4.《6,.5: 路肩的纵、横坡!度及肩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
《4.6.6 修整!边沟时应清》除淤:泥
:
4.6】.7 填土—路基填?到顶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沿路!基挂线?削坡整修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
4》。.6.8 —开挖岩石边坡应【一次达到设计标准如!在边坡上有附着不牢!的石块或在净空范】围内有突出的—石块均应即》时清除
—
4.6.【9 在《土质不良或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本规程1.0【.,。3规定办理设计变更!
》。
4.6.10【 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应首先!进行软?土,层土质性能试验【与施:工工艺试验
—
?
4.6》.11 》软土路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用以指!导施工
【
4?.6.12 施】工中遇有《软土地层且软土【层被作为路基组成部!分,设计未作处理规定】时应接本规程—1,.0:.3: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按!变更设计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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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 【 遇:有翻浆?宜,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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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3.—1 在非雨—期施工时宜采取晾】晒,土壤方?法处理;
】
【4.6?.13.2 土】壤在短期《内不易晾干时—。。宜换:用于土、砂土、【矿碴或石《灰土回填;
】
《 4.6【.,13.3 在排】水不良、地下水位】高的路基上或—在,雨期:施工发生《局部翻浆应制定【具体处理措施
【
《
4.6.14【 :采用石灰土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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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4?.1 ? 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就地!。取,材;
】。。
《 4.6《.14.2 设计!允许:。时旧路结构中的级配!砾,石、砂石等粒料【可作为石灰土的掺】。拌料;
—
】4.6.14.3 !。 房碴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后决定其是!。否使:用或使用条件;
!
《
, : 4.《6,.,1,4.4 《 应用1-3—经的磨细生石灰使用!前应对石灰进行【活性氧化《物含量?测定:以确定?掺拌量?; :
》
》4,.4.14.5【 石灰《的,等,级标:准见表5.3—.2.1;
】
?
? 4.《。。6.14.6 石!灰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与》土壤种类、石灰质】量确:定;
! 4.4【。.14.7 磨细!生石灰可《直接使用
》
4.6】.,15 采用—砂桩、?石灰土桩等处—理软土地基》时应先进行试—验并制定具体施【工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