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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路基整修与软土路】基处理 《 《 ,4.6.1  路】基填:、挖工程《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缘《线;检查《纵断面与横》断面高程《;复核施工衔接段中!线高程按设》计,要求进行路基整形 ! ? 4.6.2  !挖方路基应碾压碾压!应按:本规程4.4.1】6及4.4.17有!关规定执行 —。。 》4.6.3 — 路肩碾压要求【与路基相同》因碾压而被破—坏的路肩边缘应重新!修整 《 4.6.】4 : 填土路肩》压路:。机难压实处应—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实 《。 , 4.《6,.5:  路肩的纵、横坡!度及肩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 《4.6.6  修整!边沟时应清》除淤:泥 : 4.6】.7  填土—路基填?到顶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沿路!基挂线?削坡整修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 4》。.6.8  —开挖岩石边坡应【一次达到设计标准如!在边坡上有附着不牢!的石块或在净空范】围内有突出的—石块均应即》时清除 — 4.6.【9  在《土质不良或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本规程1.0【.,。3规定办理设计变更! 》。 4.6.10【  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应首先!进行软?土,层土质性能试验【与施:工工艺试验 — ? 4.6》.11  》软土路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用以指!导施工 【 4?.6.12  施】工中遇有《软土地层且软土【层被作为路基组成部!分,设计未作处理规定】时应接本规程—1,.0:.3: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按!变更设计实施— 《 , ,4.6.13 【 遇:有翻浆?宜,采取以下措》施:  — :     4—.6.13.—1  在非雨—期施工时宜采取晾】晒,土壤方?法处理;  】     【4.6?.13.2  土】壤在短期《内不易晾干时—。。宜换:用于土、砂土、【矿碴或石《灰土回填;  】 《    4.6【.,13.3  在排】水不良、地下水位】高的路基上或—在,雨期:施工发生《局部翻浆应制定【具体处理措施 【 《 4.6.14【  :采用石灰土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4.6—.14?.1 ? 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就地!。取,材;  】。。    《 4.6《.14.2  设计!允许:。时旧路结构中的级配!砾,石、砂石等粒料【可作为石灰土的掺】。拌料;  —     】4.6.14.3 !。 房碴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后决定其是!。否使:用或使用条件;  ! 《 ,  :  4.《6,.,1,4.4 《 应用1-3—经的磨细生石灰使用!前应对石灰进行【活性氧化《物含量?测定:以确定?掺拌量?; : 》     》4,.4.14.5【  石灰《的,等,级标:准见表5.3—.2.1;  】 ?   ?  4.《。。6.14.6  石!灰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与》土壤种类、石灰质】量确:定;  !    4.4【。.14.7  磨细!生石灰可《直接使用 》 4.6】.,15  采用—砂桩、?石灰土桩等处—理软土地基》时应先进行试—验并制定具体施【工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