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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海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府发〔201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  :  ?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四日 】 ,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   ? ?一、明确《总体要求  】  (一)—基本思路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符: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符合“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 ?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尽可能在】交通较便捷》、公共设《施较齐全《的区域安《。。排二是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应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对规》定对象实行有—期限租赁并只—租不售三是》政府支持机构运作政!。府采:取政策优惠、专【项投入等方》式支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市、区(《县)联手以区(【县):为主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统筹和资源】调配:;区(?。县)政府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因地制宜、》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  !  (三》)落实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任?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的实施管!理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税务、工商【、,国,资、:民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经济信息化【、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  》  (四)积极】组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由!市,、区(县)》。政府组织和扶持【一,批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和!经营管理的专业【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筹】措,、供应和租赁—。管理并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运营:机构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组建具有法》人资格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以保《本微利为《营运目标着》重体现公《共服:务的功能 》 , ,  ?  (五) 【认真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区(县)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和规定对象的【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规划和土!地部:门应予重点保障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 —   二、多渠道!筹集房?源 》   ? (一)拓展【房源筹集渠道由市、!区(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协调房源筹集!工作运营机构—可利用多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结合?旧城区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等项目合—理选址、集中新建】或配建;从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对因产业【结构和城市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收购或代理经租闲置!的存:量住:。房特别要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 【    【(二)明确》房源要求《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的房屋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    (三)!严格权属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按有关规定—依法转让《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权籍管》理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 : ,。    【三、:规范供应管理—。机制 【   (一)制定!符,合实际?。的准: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应!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    】(二)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 (三)》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可【。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 :    《 ,。(四)加快建—立租赁信息管理平】台,。市、区(县》)应建立全市—联网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并】与,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信息系统、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提供】租赁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居住人口】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按上海—市实有?人口业务数据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沪【府办〔?2010〕12【号)规定执行— : 《  : , 四、健全—租,赁管理机制 】    》 (一)合理确定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具体由》各运营机构按规定制!订,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可》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    【 (二)保证—租金支付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可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用人单位集体—安排承租《的应配合运营机【构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集】交付:制度 》    (三)!规范租赁行》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服务和管—理可由运营机构【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出租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单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 (四?)强化退出管理租赁!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对承租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或闲置!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以及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单位》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拒不!腾,退的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 《 《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保证》政府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市和区(县)—政府:。可投资入股运营【机构通过合》理让渡或不参与【分,配租:赁收益等方式支持和!保证运?营机构?。持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国有土地!上,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将】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的投入部《分作价入股》;市:和区(县)》政府提供其他—。土地、?房产的其中低于市】场价部分可折价入】。股市和区(县)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支持 【。    —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区(县)政】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和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健康:、有序发展运营机构!。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中所涉及的税收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集—体宿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有,。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增加建设一部分!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水、电、燃【气等:设施的建设和收费标!准按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实际使用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结合实有】人口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就学》。和,就医等问题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   !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市《。有关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和有关单!位探索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同》时积:极研究其他融—资渠道及投融资【机制:   !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   ! (一)市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税》务、工商、国资、民!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经济信息化、—公安、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和租后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监督举?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    —(二)市《、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三)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含经济—、科:技、产?业等园区)利用自用!土地发?展单位?租赁房?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发《〔2009〕—30号)等规定规】范运行方式》完善:管,理机制 《。 ,。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相关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上海市!财政局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二○一○年九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