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 一、 目的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一) 申请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
(四) 审理与公!示 ?
?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
六、 《批,后管理
【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二) 《证章遗失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4》、其他 —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
八、 其》他 :。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
,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 原件》 ,
,
《 1
】 , 纸质》
?
》
】 《 二: 、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 《3
!纸质、电子文件【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其中
】 1
】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
《 , 纸质
】 《。。
》。
》 2
【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 其中 【
: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2》)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原 — 件
— —1
》 纸质
】
: : ,
:
】。 (3)
!
劳】动合同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
!纸质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4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 : ? 1
》 ? 纸质 》
【
?
【 : 5: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 一【、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 原:件
!。 1
— , 纸质
【
?。
》 ,。
【 二、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 ,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2、
— ,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4、】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 纸质 【。
? ,。
【
!二、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纸质
《
—
》
— 三、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1
》 , 图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