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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一—、 目的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   《(四) 审理与公】示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六—、 批后管理 【    (!一) 考核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二) 证章遗!失 》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 4、其他 —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原件 】。 , : 1 — 纸质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3, 》 纸质、电子文!件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 2《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1) 】 ,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2】。。)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原 件 】 》 1 【 ?。 纸质《 》 》 】 (3) !。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纸质 》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纸质 《 》 》。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 4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1 《 : 纸质 ! ! ? 5—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 ?。 《原,件 《 1【 【 纸质 】 】 — , ,二、:  】 附件资《料 : —   —   【 —   — ? — ? 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2、  【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3、  【 :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 1 ! 纸质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 , ? 一、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 《 纸质 【 !。 【 二、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 原件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纸:质 《 — 《 : ? 三、》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 ?1 】 图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