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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   特此通知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一、 《目的依据 【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二《、 适用《范围 ? 《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   六、 【批后管理《   【。 (一) 考核】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二): ,证,章遗失 —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 ,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 ? 》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3 【 纸质、电子!文件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其中】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2: ,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其中 【 (1)【 — ?身份证 《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 (2)《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原 】件 【。 1《 《 , : 纸质? ? 【 《 : (3【) : — 劳动合同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4)《 :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 【 3: 》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4》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 《 — 【 : 》5 ?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 形式《。 — ,。 数量 】 :。。。 , 载?体 —。 : 《 《 《 一?、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 原件 【 — 1 — 《纸质 ? ? 》 —。 二、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1、 【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4、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 载体 】 》 ? 【 一、 《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 1 — 纸—质, 【 — — 二、《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纸质《 【 ? ?。 三!、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原件 — ? 1 — : : 图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