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一—、 目的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
《(四) 审理与公】示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六—、 批后管理 【
(!一) 考核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二) 证章遗!失
》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
4、其他 —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原件
】。 , : 1
— 纸质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3,
》 纸质、电子文!件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 2《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1)
】 ,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2】。。)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原 件 】
》 1
【 ?。 纸质《
》
》
】 (3)
!。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纸质
》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纸质
《
》
》。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 4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1
《 : 纸质
!
!
? 5—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
?。 《原,件
《 1【
【 纸质
】
】
— , ,二、:
】 附件资《料 :
—
—
【
—
—
?
—
? 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2、
【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3、
【 :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 1
! 纸质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 , ? 一、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 《 纸质
【
!。
【 二、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 原件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纸:质
《
— 《
: ? 三、》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 ?1
】 图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