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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一】、 目?的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一) 申请 】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六、 批《后管:理 》    《 (一) 考核 】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二) 证!章遗失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八!、 其他 【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 《 《 :一 、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二 、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 原件《 !3 !纸质、电子文件【 , 】 — 《。 三 、 ! ? 附件资料 【 【  《   【 《   】 : 】 其中】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2 【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纸质 【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原】 件 ! , 1 【 纸质 ! 】 : ! (3) 【 《 劳?动合同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4) —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 3 ?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4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 :1 》 : 纸质 】 ?。 》 《。 : 5《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 1《 】纸质 【。 】 — 二、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纸质 《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纸质 ?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1, — 纸质 —。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 一、 《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纸质 》 】 ! 二、 《 ?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纸质 【 : —。 三!、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1 ! 图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