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 一、 目的依据 !
》 ,
,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 ,
(四) —审理与公示 】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
六、 批!后管理 》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二【) 证?章遗失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4、其他
!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八、 》其他 《 ,
,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附《件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 形式?
?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原件
】
: 1—
】纸质
》 : :
:
! , , ,二, 、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 原:件
《 —3
《 : 纸质》、电子?文件 ?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 其中
》。
, , (1【)
?
, 身份证!
!复印件 《
: 1【
纸!质,。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原: , 件 》
1!
【 纸质 《
》。
】
:。 《 (3)
! , ?劳动合同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4)!
《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 4
【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
》 ? 5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
【 纸质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一《、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1
:
, , 》纸质 ?
—
【
? : 二、
—。
,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 1、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4、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 一、 【
: 《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原件
【 :。 :1
》 纸质
】
:
《
! 二》、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纸质
!
】
《
》 三、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 1
! 图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