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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一、 目的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
二、 适用范围! :
: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二) 】收件与预审》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
六、 【批后管理 【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二) —证章:遗,失,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 原件
】
《 1
》。
纸质!
《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 3
】 《 纸质、电子—。文件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
《 ? 其中 【
《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原 — 件
—。。
《 1
! 纸质
【
《
】
(3!)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纸!质 :
:
!
:
— ,4
: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 , 5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 : 1:
纸!。质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一、】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
《 ?纸质
《
【
》
【二、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 1
》。。 纸质 】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 形式
》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二、
《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 纸质
【
》 ?。
!三,。。、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1
【 《 :图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