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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一、 目】的,依据   !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一) !申请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六,、, 批后?管理 【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  (二) 证章!。遗失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 原:件 ? : 》3, 纸!质,、电子文件 ! ,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1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 其中? ?。 , (1) ! 】。身,份证 ? , — 复印件《 , ? 1 ! :。 纸《质 《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原《 《件 ? 》 :1 ? 《 纸质 》 : 《 ? 《。 : : (3) 【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纸!质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4 ?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 1 【 纸质— , , 》 【 【5, ,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 :。 一、 !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 原》。。件 】 :1 — 纸质 】 《 】 : : :二、  ! 附件资》料 《 :   】。 》。  》 《  — 》 ! 1:、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 纸质》。。 【。 》 , , 2、!。  —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4、  【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 : ,1 》 纸质 】 】 】 二、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纸?质 【 : , ! , 三、《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原件 ! 》 1 《 ? 图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