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一、 目】的,依据
!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一) !申请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六,、, 批后?管理
【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
(二) 证章!。遗失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 原:件
?
: 》3,
纸!质,、电子文件
! ,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1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 其中?
?。 , (1) !
】。身,份证 ?
,
— 复印件《 ,
? 1
! :。 纸《质
《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原《 《件
?
》 :1
? 《 纸质 》
: 《
?
《。
: : (3) 【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纸!质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4
?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 1
【 纸质— ,
,
》
【
【5,
,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
:。 一、 !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 原》。。件
】 :1
— 纸质
】 《
】 : : :二、
! 附件资》料
《 :
】。 》。
》 《
—
》
! 1:、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 纸质》。。
【。
》 ,
,
2、!。
—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4、
【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 : ,1
》 纸质
】
】
】 二、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纸?质
【
:
,
! , 三、《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原件
!
》 1
《
? 图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