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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 特:此通知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 一、 目的依据 !  》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二、! 适用范《围 : ?   ?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    —(四) 审理—与公示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六、 批—后管理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二) 证】章遗失 》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原件 ! 《 ?1 【 纸质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3—。 ? 《 纸质、电》子文件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 1— : 纸【质 ? 》 《 — (2—)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原 】 件: : 1】 — , 纸质 — ? — 】 (3)《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 纸》。。质 — ? 【。 (4】) —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4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 ? , , 复印?件 : : : 1 ! 纸质 【 , , — 《 5!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 1 ! :纸质 《 《 : 【 《。 二、 》。 》。。 ?附件资料 》 —   》。  【。。 【   》 】 》 1、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 : ? ,纸质: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一、 !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 原件 【 : ? 1 》 纸】质 ! ! 二、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纸质 《。 , ?。 《 》 《。 三、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原件 《 : 《。 1: 《 图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