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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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 一《、, 目的依据
!
《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一) 》申,请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二) 】收件与预审》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六、 批后》管,理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二)】 证章遗失 】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八、 其他》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 原件
— 《 3?
《 ? 纸质?、电子文件 —
?。
【
! 三 、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其中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 2
!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其中 !。
,
(1!),
《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纸质
】
?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原 《 件 》
》 1
》
? , : 纸质
》
》
【。
【(3:)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 (4) 【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 1
】 《纸质
《
】。 :
】 3:
: ?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
!。纸,质
!
,
》
》 , 4
》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复,印件 ?
【 1
! 纸质
》
》
:
》
5】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二、
— 附件资!料
】
】 ?
:
《 《
《
《
【 1、【。。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 纸质》
》
】
》 3《、
?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 原件
【 》 1
?
《 : ,纸质:
:
》
【
》 二、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1本正本!。、2本副本》
《 纸质 】
【
【 : 三、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 原件 !
【 1
》。 , ? 图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