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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 各有关单位: 】 :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一、 目的》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二、 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  :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 ,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六、: 批后管理》 ? : ,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二) 》证章遗失 —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4、】其他: ,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 , : 载体》 ? 》 , , 》 一 】、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原件 !。 1 — 纸质! , 》 《。。 【 二 、 !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 原件 】 【 3 】 纸质、电子文件! ,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其中 【 《(1) 》。 ? : 身份证 】 ,。。 , 复印—件 !。 ,1 ? ? 纸质 —。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原》 件 】 ? 1 》 纸质! 《 《 【 ?。 (3) 】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 1 》 , 纸质 【。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4 !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 1 》 ? 纸质 【 : 【 ? — 5 《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 纸】质 : — , 【 , : 二、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 》 1 【 纸质 !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 ?。 :载体 ? ! 【 , 一、  】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 纸质 》 : ! 《 二、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纸质 】 《 】。 : 《 三、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 1 【 : 图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