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
特:此通知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 一、 目的依据 !
》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二、! 适用范《围 :
?
?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
(二) 收件与预!审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
—(四) 审理—与公示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六、 批—后管理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二) 证】章遗失 》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
》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载体
【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原件
!
《 ?1
【 纸质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3—。
? 《 纸质、电》子文件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其【。中
?
: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 1—
: 纸【质
?
》
《
— (2—)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原 】 件:
:
1】
— , 纸质
— ?
—
】 (3)《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 纸》。。质
—
?
【。 (4】)
—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4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 ? , , 复印?件 :
: : 1
! 纸质 【
,
,
— 《
5!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 1
! :纸质
《
《
:
【 《。 二、 》。
》。。 ?附件资料 》
—
》。 【。。
【
》
】
》 1、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1—
,
, : ? ,纸质: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 纸质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数量 ?
】。载,体
!
【 一、 !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 原件 【
: ? 1
》
纸】质
!
! 二、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 1本《正本、2本副本
!
【纸质
《。
, ?。
《
》 《。 三、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原件
《
: 《。 1:
《 图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