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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沪规土资《科〔2011〕21!3号 《。各有关单位: 】 ,。。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201《0年8月6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一、 目的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 二、 适用范围! : :  :  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  三、 申请】及,审批:内容 》。 :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  》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 【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 【    4】、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 ! , ,    》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  《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 !。 ,  》  四、 —申请及审《。批条件 【   ? (?一)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二:) 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变更的!要求如下 !   《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  《  (三)— 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    《。。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    五、 申!。请及:审批程序 !   ? (一) 》申请 《 ?。。。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后】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许可处(总》窗口)收《件, 》。   (二) 】收件与预审》 《。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应出具书面收!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  【  ?(三)? 补正与受理 】    1、!经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收件回执—即为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补—正通:知书 【   2、申请单!位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回申【请文件逾期不—领回:的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处理   !。 (四) —审理与公示》  —  1、受理【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涉及技术审核】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或—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   —。 2、经》审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属: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的应按规定》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间: :    (五!) 许可与发—证,。   【 1、《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2、准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准予许可决定书】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刻制出【图专用章发送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制—不,。。予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单位 】 《。 :   六、 【批后管理 【   《 :(,一,) :考核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每《年对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将—。被降级或取消规【划编制资质考核以】合同为准考核标准如!下  【  ?1,、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两年】完成总体《规划1?项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2、—丙级规划编》制单位应每》1,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1项 【   《 (二) —证章:遗,失, :    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遗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在本市《主要新闻《报纸:上,公告遗失《在该报纸《出版10《日后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发手续 【 , ,  ?  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 ?  :  (一) 【技术人员的认—定,    】 1、技术人—员总数认定条件 】   — (1)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 ? 《 ,  (2)—丙,级,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 2、技《术人员?所属单位认定条【件, ,    【 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认定为申请单】位的:正式技术人员—    !(1)截至》受,理时间?该技术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或连续缴》纳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 (2)该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有效 【  》  3、技术人】员职称、专业资【格认定标《。准 》。    技术人员!应同时?满足:。职称:和专业要《求 》  :  (1)职【称按照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标明的职!称认定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可以按中级城市】规划师资格认—定 —   (2)【专业:按照该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明文件所标明—的专:业认:定三者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之一认【定 :   — 4?、其:他 》    (1)城!市规划专《业的:。表述应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规划”其他表述【。。一般不得认定为城】市规划?专业如?需认定?应专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   (2)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是指经?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数占经】认定的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    》 (二?。)技术装备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并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三)注册资本认定!。  —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认定  】  (四)工【作场所的《认,定    !。 自有产权的按照房!产证面?积认定?租,赁的按照租赁合同】面积认?定,。 : ,。 ,    (五【),分,支机构资源认—定 《 :   申》请单位所属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可以视为该】申请单位的资源【 》。 :。   ? 八、 其他 【    本!细则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 : 附:件 : ,。 ! — :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材:料详表 》。1.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形式 — 】数量 》 》 载:体 — ! 【一 、 ! 申请(说明申请!资质等级) 【 , : 原件 】 《 1 》。 纸质! 《 , 《 : ? 二】 ,、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 】 《。原件 —。。 , 3 】 《 纸质、电子—。文件 ? 】 【。 ? :三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其中!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1 《 《 纸《质 《 — — 2【。 》 ?技术:人员资料《。(每名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 :   ! 》   【 :   【 : 【。。 》。   ? 《 ? 其中 【 《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 (2) —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连续》3个月)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受,理前一个月内—补缴无?效 —。 原 — 件 —。。 《 1 ! 纸质 【 《 】 (3!)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4)《 : 【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 纸质 》 : 【 — 3 【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纸!质 : : ! : — ,4 : :。 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 》。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 》 , 5 !。 设备?、软件购置证—明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 : : 1: 纸!。质 】 《 注1、【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注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至少一份(财务【、后勤人员除—外) 2》. 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形式 》 《 数量 【 》 载体 — — 】 一、】  ? 申【请(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1 【 《 ?纸质 《 【 》 【二、  】 , 附?件资料 !   !  《 :   ! : 》。 : 》 : 1、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 : — : 2《、  》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文件:(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 3、  !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 1 》。。 纸质 】 : 》。 《 !4、  — :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单位名称时提—供) 【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核对原件【), 【 ,。。 1 》 》纸质 》 》 《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 ? :。 : 》。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 : 形式 》 : 数量【 】 载体 】 ? — : 》一、  《 申请!(说明注《。销情况和原因)【 【 原件 》。 — 1 — ? 纸?质 《 【 , :。 】二、  《 《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原《件 【 1本正本、2!本副本 》 》。 , 纸质 【 》 ?。 !三,。。、  【 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 !。 》 原件》 》 1 【 《 :图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