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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 〔2013〕第!12号?  — ,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 省长? ,张庆:伟, : 《20:13 年1》1月27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共享行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信息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和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的与地理—。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资获取!的地理?信息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交换共享;使【用其他资《金为:主投资获《。取的地?理信息鼓励参—与交换共享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和【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信息?的开发和社会化应】用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 第七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管理!本级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八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负】责有:关机关和单位—提交的地理信息的数!据处理、集成、整合!、管理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 第九条! 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空间定位基准并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目录的要求》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无偿提《。交地理信《息  】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规—定限制?使用:的,地理:信息在?向服务机构提交【时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围 》。 ?     地】理信息的具体提【交办法由省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目—录纳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十一:条, 向服务机构—提交:的地理信息》应当合法、完整、】准确和规《范服务机构对收到】的地理信息应当【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有关机关和—单位并要求其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第十二条 向—服务机构《提交的地理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后,的地:理信息按季》度汇:总后向服务》机构提交  — ,。 第十三条】 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一万(城】市规划区为一比五千!)比:例尺为基础进行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设?区的市?级和县(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两千比例尺!为基础?进行: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  【 : 第:十四条 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的各项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保证地理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   ?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信】息的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工作】;,  》    》 (三)《。在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目】录和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事项供公—。众,浏览、查询》地理信息并按—规定提供下》载服务?;  】    《(四)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地图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     】(,五)及?时响应和《回复用户《提出的地理信息共】享,需求:。,对用户开发应【用,地理信息《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 :    》 (六)不得利用交!换共享的地理信【息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五条 地理信【息的提?供和使?用,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及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应》当无偿提供  !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无偿使】用地理?信息  】     参—与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有关机】关和单位需》要使用相关地理信】息的应当无》偿提供  》 ? 第十六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理信息保!障机制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 ,。 ,   —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采《集、整合《、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 ?     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采集地理信息数】据,时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偿提供相!关信息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的普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的地理国情信—息并将其《。纳入地理信息—交换共享范围提【高地理信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保密的地】理,信息的数据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和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 第二十条【 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提供地理】信息: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保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