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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13〕第12号】   】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 省长》 张庆伟 】。 201》。3 :年11?月27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共?。享行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信息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和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的与地理!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资获取的地理信!息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交换共享《;使用其《他资金为《主投资获取的地理】信息鼓励参与交换】共享: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和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信息的【开发和社会化应用】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 第》七,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管理本级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八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负责有关机关和单!。位提交的地理信【息的数据处理、集成!、整:合、管理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 》第九条 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空间定位基准】并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目录!的要求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无偿提—交地理信息  【 ?   《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规定限制】使用的地《理信:息在向服《务机构提交时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围  】    《地理信息的具体提交!办法由省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目录纳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第十一条 向!服务机构提交的地】理信息应当》合法:、完整、准确和规范!服务机构《对收到的地》。理信息?应当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有关机关和单】位并要求其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 第十二【条 向服《。务机:构提交?的地理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后的地理信息】按,季度汇总后向服【务机构提交  ! : 第十三条 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一万:(城市规划》区为一比五千)【比例尺为基础进行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设区》的市级和县(—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两千比】例尺为?基础:。进行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  】 第十四条》 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的各—项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保》证地理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信息的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工作?;   !   (三)在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目录和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事项】供公众浏览、查询】地理信息并按规定】提供下载《服,务;  】 ,。  :  (四)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地!。图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 :    (五)及时!响应和回《复用户提出的—地理信息共享需求】。,,对用户开发应用地理!信息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     (六!)不得利用》交换共享的》地理信息从事经【营性活动  — , 第十五【条 地理《信息的提供》和使用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及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应【。。当无偿?提供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无偿使用—地理信息  !    》 参与?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有关》机关和单位需—要使用相关地理信息!的应当无偿提供【  【第十六?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理信息保障机制【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采—集、整合《、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     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采集地理《信息数据时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偿提供相【关,。信息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的普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的地理国—情信息并将其纳入地!理信息交换共享【范围提高地理信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保密的地】。理信息的数据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和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十条 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提供地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保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