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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 !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13〕】。第1:2号  》 :    》。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省长 !张庆伟 !2013 年—11月27日—。 ? , ,。 第一条《 为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共】享,行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信息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和—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的与地!理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资获取的地!理信息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交换共享;使用其】他资金?为主投资获取的【地理信息鼓励参与】交,。换共享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和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信息的开发【和社会化应》用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 第》七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管,。理本级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 ? ?第八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负责有关机关和单】位提交的《地理信?息的数据处》理、集成、》整合、管《理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 第九条 【。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空《间定位基准》并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目录的要求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无】偿提交地《理信息  【。。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规定限制使用的地!理信息在向服务机构!提,交时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围  》   —  地理《信息的?具体提?交办法由省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目录纳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第十一【条 向服务机构提交!的地理信息应当【合,法、完整、》准确和规范》服务机构《。对收到的地理—信息:应当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有关机关【。和,单位并?。要求其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 第十—二条 向服务机构】提交的地《理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后的?。地理信息按》季度汇总后向服【务机构提交  ! 第十》三条 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一万(城市规】划区为一比五—。千)比例尺为基础】进行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设区?的市级和县(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的地—理信息以《。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两?千比例尺为基础进】行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  第】十四条 《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的各项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保证地理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 《 ,  :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信息的数《据处理、集成和整】合工作;  】 ?   ? (三)《在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目录》和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事项供公》众浏览、《查,询,地理信息并按—规定提供下载服务;!  :     !。(四)?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地图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     (五【)及时响应》和回复用户提出的地!理,信息:共享需求,对—用,户开发?应用地理《信息: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     (】六)不得利用交【。换共:享,的地理信息从事【经营:性活动  ! 第十五条 地理】。信息的提供》和,使用: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及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应当无偿提供  !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无偿使】用地理信《息  ?     !参与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有关机【关和单位需》要使用相关地理信息!的,应当无偿提》供  —。 , 第十六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理信息《保,障机制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 :  : ,。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采》。集、:。整合、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    ! 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采集】地理信?息数据时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偿提供相关信息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的普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的地理国—情信息并将其纳入地!。理,信息交换共享范围提!高地:理信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保密的地—理信息的《数据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和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十条! 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提供!地理信息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保—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