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总 《则
1.0.1】。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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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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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 1.0》。.3 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采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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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原审核时【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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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本规定内容与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本)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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