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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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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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0.1
! :。3.0.《1.:1 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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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2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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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3 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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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4】 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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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5 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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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6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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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7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3.0.1】.,8 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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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 :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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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10 客用!电梯:。与消:防电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层—以下部分应参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前室及防】烟设施
3.0.!2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或住?宅层数超过》9层当底《层室外地《面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规范3【.0.1.1—-3.0.1.1】0条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2所示
! 3.?0.3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24m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按居住建《筑对:待并以此确定住【宅部分建筑类别;】其公共建筑部分的防!火设计?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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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公共建筑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该层】楼板不应开设任何上!下连通的《洞口该层楼》板的:设,备管井应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在?与住宅的《分界处?。的公共建《筑门、窗、洞口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低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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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2 公共【建筑部分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并!分别直通或经过安全!。。。通道通到室外两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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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3.?3 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客用】电梯应分《开设置住宅部分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不应开《设通:向公共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其在:底层和地《下车库的前室—(,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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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其底层室外【地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和3.0.3.【1-3.《0,.,3.3条以》及下列规定》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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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吊】层高度不《超过24m且符【合本规范3.—0.:1.-3《.0.1《.9:、3.0.3—.3:条规定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5:所示
】 图 《3.:0.:5
3.0】。。.6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其吊层高】度超过24m底层】室外地面《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4-3《。.0.1.9—、3.0.》3.3?条规定?且上层与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通向室外出口完【全独立?。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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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0.—6
《3.0.7》 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低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后!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高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前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相同》时按各自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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