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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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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1所《示,
》 , 图3《.0.?1
3!.0.1.》1 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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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2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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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3 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
!3.0.《1.4 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
】 , 3.0.1.5! 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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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 3—.0:.1.7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3—.0.1《.8 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 3.0.1】。.9: ,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
! 3.0《.1.10 —客用:电,梯与消防电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层以下部分应【参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前室】及防:烟设施
3—.0.?2,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或住宅层数【超过9层《。当底层?室外地面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规?范3.0《.1.1-3.0.!1.1?0条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2所示
【
3.0.3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24《m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按居《。住建:筑对待并以此确定】。。住宅部分建》筑类:别;其?。公共建?筑部分的防火设计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3所示
! 3.0.!。3.1 公共建筑】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该层楼板不应开设】任,。何上下连通的—洞口该层楼板的设备!。管井应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在与住!宅的分界《。处的公共建筑门、窗!、洞口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低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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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 公】共建筑部分》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并分别?直通或经过安全通】道通:到室外两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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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3.—3 :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客用电梯《应分开设置住宅部】分,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不应—开设通向公共—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其在底】层和地下车库的前】室(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
》3.0.《4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其底层室外地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和3!.0.3.1-3.!0.3.3》条以及?下列规定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4所示
!。 3.0.》5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吊层高度】不超过24》m且符?合,本,规范3.0.1.】-3:.0.1.9—、3.0《.3.3条规定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5所示
【 图 3.】0.5
3.!0.6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其吊层高度超过【24:m底层室《外,。地,面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4-3】.0.1《.9、3.0.3.!3条规定且上—层与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通向室外出口完全】独立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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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0.6
3.】0,.,7 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低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后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高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前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相:同时按各自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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