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
3】.,0.1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1所】示
【 图?3.0.1
】 3》.0.1.1—。 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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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1:.2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
: 3.】0.1.《3 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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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4 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
! 3:.0.1.》5 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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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6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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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7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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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8— 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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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9 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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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10 《客,用电梯与《消防电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层以?下部分应参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前室及防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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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或住宅层数【超过:9层当底《层,室外地面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规范3.0.】1.1-3.0【。。.1.10》条,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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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24m!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按居】住建筑?对待并以《此,确定住宅部分建筑类!别;其公《共建筑部分》的防火设计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3《所示
— 3.0.!3.1 公共建筑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该层楼】板不应开《设任何上下连通【的洞:口该层楼板的设备管!井应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在与住宅《的分界处的公共【建筑:门、窗、洞口—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低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 , 3》.0:.3.?2 公共《建筑部?分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并分别?直通或经过安全【。通道通到室外两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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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3 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客用:电梯应分开》设置住宅部分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不》应开设通向公—共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其在底层】和地:下车库的《前,室(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
3.【0.4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其底层室外地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和3.0】.3:.1-3.0.3】.,3条以?及,下列:规定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4所示?
3—.0.5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吊层》。高度不超过24m且!符合本规范3.【0.1.-3.【0.1.9、3【。.0.3.3条【规定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5所示
】 图 —3.:0,。.5
3【.0:.6: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其吊层—高度超?过24m《底层:室外地面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4-3.0.1.9!、3.0.》3.3条规》定且上层《与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通向室外出》口完全独立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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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0!.6
3.0】.7 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低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后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高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前】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相同时按各自!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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