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 : 3.0—.1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1所示》 【 图3.0.1【     3】.0:.1.1 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 , ,  ?   3.》0.:1.2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 ?   《  :3.0.1.3 】。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 ,     3.【0.1.4 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 《  :  3.0.1.】5 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    ! 3:.,0.:1.:6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 》  : , 3.0.1—.7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 3.0.1.8】 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 ?     3.!0.1.9 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 :     】3.0.1.—10 ?客用电梯与消—。防电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层以下部分应参】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前】室及防?。烟设施 》3.0.2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或住宅层—数超过?9层当底《层室外地面》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规范3.0.1【.,1-3.0.1.1!0条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2所示 】 3.0—.3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24m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按居住建!筑对待并以》此确定住宅部分建筑!。类别;其公共—建筑部分的防火设】计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3所示 —     3.】0.3?.1 公共建筑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该层楼板!不应开设任何—上下连通的洞口该】层楼板的设备—。管井应?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在与住宅的】分界处的《公共建筑门》、窗、洞口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低》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  】   3.0.3.!2 公共建筑部分】。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并分别直通或经【过安全?通,道通:到室外两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 ,   ? 3.0.》。3.3 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客用电梯应分】开设置住《宅部:分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不应】开设:通向公共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其—在底层和地》下车库的前室(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 【 3.0.【4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其底层【室外地?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和,3.:。0.3.1-3.0!.3.3条以及【下列:规定:。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如图3.0.4!。所示 ? 3.0.5!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吊层高度《不超过24m—且符合本规范3.0!.1.-3》.0.1.9、3】.0.3.3条规定!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5!所示 《 , 图 3】.0.5《 3.0【。.6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其吊层高!度超过24m底【层室外地面》。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4:-3.0.1.【9、3.0.3.】3条规定且》上层:与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通向室外出【口完全独立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6】所示 《 : 图 3.0.】6 :。 :3.0.7 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低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后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高,。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前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相同时按—各自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