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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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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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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法,建筑:) 的拆除》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违法建筑的【处理由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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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并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本规定
!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并: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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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
— 》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对难】以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当事人】应,当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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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七日前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
第六【条 对?。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以通告形式告!示,。;当事人应当—在限:。期,内,拆除
】。 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违法建筑的十!日前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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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对【正在施工《的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执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立《即强:制拆除
! :对正:在施工的《其他违法建筑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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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建筑有权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举报
《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筑的举报—。。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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