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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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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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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法建筑) 的拆】除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违法:。建筑的处理由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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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并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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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并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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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
!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对难以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 当事人应当!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
! 第五条 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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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七日【前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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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以通告》。形式告示《;当事人应当在限期!内拆除
【 : 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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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集中成片违法】建筑的?。十日前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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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正》在施:工的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执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立即强制《拆除:
对!正在施工的其他【违法建筑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理?
【 第:八条 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建筑有权《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举报《
》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筑,的举:报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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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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