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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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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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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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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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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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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封锁、垄!。断,勘察设?计市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实: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美观的要求】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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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应,当创优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对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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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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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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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终止【、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申领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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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权限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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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二)》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证书专用章; !(三)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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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后方可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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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四?。)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从》事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他—咨询服务活动;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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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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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活动 禁止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
—。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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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承包方 —禁止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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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设单位需要综合采!用,未中标的勘察、【设计方案内容—的应当征得该—勘察、?设计方案投》标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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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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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企业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发包给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并选择其中一—个企:业为主体勘察—、设计?企,业负责项《目的统筹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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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民:用,住宅建?设工程中的消防、】人防、?抗,震设:。防、:防雷、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视、》通讯等专《。业设计?应当与该建设—工,程统一委《托勘察、设计—。。不,得,分别:发包 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设!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承?包整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将所:承包的勘察》、,设计中的部分专业】或,者,非主:体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业务再》分包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低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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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活动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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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三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防洪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抗】震,防,灾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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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进行建》筑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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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工》程规模较《小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 初步—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详细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岩土治】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属于小型建】设工程?范围的可以适当合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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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二)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三)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 !(五)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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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无勘察文件依据】、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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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本条所称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或者体】型特别不规则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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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主要《的抗震措施;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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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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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企业!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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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并对其审查的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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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勘察、?设计:;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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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程验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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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提出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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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建:筑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
!第四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机制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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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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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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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证书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证—书专用章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未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未设计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执业证书】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作,废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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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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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或》者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的; (二)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四)对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或》者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宅基地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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