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8修《正) 《 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封—锁、垄断勘》察设计市《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实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美观的要》求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应当创优》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对【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予!以表彰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第九条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终止、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申领资质!证书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权限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二)—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证书专用章;】。 (三)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后方?可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 ?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四【)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从事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他咨询【服务活动;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七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活动 !。禁止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 !。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内—容 【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承包方 !禁止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设单位】需要综?。合采:用未中标的勘察、设!计方案?内容:的,应当征得该勘察【、设计方案投标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使用费 》 — 第二十三》条 对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企业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发】包给: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并】选,择其中一个企—业为主体《勘,察、设计企业—负责:项目的统《筹和协调 》 《。。 第二十五【条 民用《住宅:建设:工程中的消》防、人?防、:抗震设防、防雷【、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视、:通,讯等专业设计应当与!该建设工程统一【委,托勘察、《设计不得《分别发?包 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设?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承包整】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将》所承:。包的勘察、设计【中的部分专》业或者?非,主体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业务再分包—。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低—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活】动,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三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防洪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抗》震防灾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 【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进行建筑【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工程规模【。较小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 初步【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详细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岩【土治: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工,程,施,工的要求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属于小型—建设工程《范围的可以》适当合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二)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三)?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 :(五)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无勘》察文件依据、—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本条所—称,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或者体型特别不【规则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 第三—十八:条 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主要的?抗震措施《;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企业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五章 质量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 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并对其审查》的文件负责》。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勘察?、设计;《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程验【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 第—四十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提出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第《四十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建筑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 》 第四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机制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证书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证书专?用章: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未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未设计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执业证书—。 :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作废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或者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的;! ,(二)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四【)对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或《者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宅!基地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