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8修正)
】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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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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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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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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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封锁、垄断勘【。察设计市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实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美观!的要求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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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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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应当创优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对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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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 ,。第九条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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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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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终止、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申领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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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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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权—限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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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二)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证书专用—章; (三》)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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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后方可?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四)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从事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他《咨询服务活动;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七条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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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或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活动— 禁止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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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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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承包!方 禁止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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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设单位需【要综合采用》未中标的勘察—、设计方《案,内容的应当征得该勘!察、设计方案投标】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对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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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企业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发包给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并选择其中一个【企业:为主:体,勘察:、设计企业负责【项目的统筹和—协调
】 , 第二十五条 民用!住宅建?设工程中的消防【、人:防、抗震设防—、防雷、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视、通讯】等专业设计应当与该!建设工?程,统一:。委,托勘察、设计不得分!。。别发包 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设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承:包整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将所承包的勘察、设!计中的部分专—。业或者非《主体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业务》再分:包,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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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低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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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活动—。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三】十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防洪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抗】震防灾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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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进行建筑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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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工,程规模?。较小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 初步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详细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岩土】治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工《程,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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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属于》小,型建设工程范围的可!以适当合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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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二)符合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三)【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 (五《)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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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无勘察文件依据【、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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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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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本条所称超限【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或!者体型特别不—规则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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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主要的抗—震措施;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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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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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企业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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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并对其审查的【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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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勘察、设计!;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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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程【验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 ,第,四十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提出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 第?四十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建筑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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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机制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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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证书: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证书【专用章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未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未设计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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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注册执?业专用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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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作废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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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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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或—者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的; (二!)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四,)对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或者: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宅基—地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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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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