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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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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当以本市概预算!、费用、工期定额和!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标底和》概预算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和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确定 —
第》三十三条 市建委】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费用价格】的变化?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发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其:他条件?。的要求?超出:本市:概预算、费用、工期!定额和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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