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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造价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当】以本市概预算、费用!、工期定额和—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标底和概预算!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和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确定 《
第三十三条 !市建委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费用价格!的变化?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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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发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其他条—件的要求超》。出本市概预算—、费:用、工期定》额和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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