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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公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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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 ?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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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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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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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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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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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 :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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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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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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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
— 第十一条 —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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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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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 ,。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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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宅基地【标准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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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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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第四章 宅】。基地登记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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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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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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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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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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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 附 》 则
《第二十二条 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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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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