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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公【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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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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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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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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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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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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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第十条 —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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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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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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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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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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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
? ?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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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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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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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宅基地!标准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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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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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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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第】四章 《宅基: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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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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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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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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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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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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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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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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