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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公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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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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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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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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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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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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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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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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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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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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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 《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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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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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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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 :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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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宅基地!标准
第十三【条 :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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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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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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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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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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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第四】章 : 宅基地登》记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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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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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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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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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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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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