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2002—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公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 第六条!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 :。 :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 ?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 ?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  :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 ? 宅基地标准 【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    —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 , 第十《四条:。 ,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第四章 《。 宅基地登记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