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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20》02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公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 ,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 第六条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 ,。。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 ,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 《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 ? :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 : : ,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 :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 宅《基地标准《 第十三条— ,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 :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第—四章 宅》基地登记 第【十,六条 ?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 则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