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公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 ,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 :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
,
》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
第十二】条 :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 ,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 :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 ,。 ,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 : 宅基地标准
【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
,。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
第四章 宅【基地登记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二十二!条 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