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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补、换发登记
! ,第一节 补》发登记
《
?第二百零七条 房】地产:权,利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登!记
》
第二《百零八条 申请补】发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
—
第二百《零九条 补发—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遗失》声明的记载》一,致;
—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四)刊登遗失声!明之日起满六十日】
第二节》 换发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房地产权》利证书破损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换】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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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条 申!。请换发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破损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换发【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