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秘字[》1998]第52】号
(1994-!1-1?7修订)
[】。发布时间:》1988《-08-《30 ?生效时间:》1988-1—。0-0?1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2层和【2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 第三条》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1》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
,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 (四)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3层】或3: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第四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章 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五,。条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 第六条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
《
: , 第七条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二,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 (二?)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
:
第八条— 其他建筑》遮档居住建筑—阳光时按本》章规定?执行
《 第三章 》公,共建筑的间距
】
第九条 板—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须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三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 塔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 【
】第十条 板式建筑遮!挡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阳光时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 塔式】建筑遮?挡前款所列》建筑的阳光时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 ?。 (一)2层【或,2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二)》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 (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技术用语定义—如,下
《 , , :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
《附表一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 ?20°?。以上~60° 【。 60°—以上
—。新,建区: 】 ? 1】.,7 《 》 — 1.《。。4 — 》。 ,。 1.5
】
改建区 ! : 《。 【 1.6 ! 《 ? , ? 1.4 】 【 1.5【
》。
? 附表二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遮挡—阳光建?。筑群的长高比 1!.0以下 【 1.0~2.0 ! 2《.0以上~2.【5 2.【5以上
【新建:区 】 — , 【1.0 《 》。 》 1.2 】 】 1.5》。。 【 1.!7
改建【区 》 ! : 1.0! , 】 1.2 ! , — , 1《.5 ? 】 《 1.6
【
》 附表?。三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建筑的—间距系数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 0:。°~:。20:° 20°】以,上~60° !60°以上
】 建筑间距》系数 】 ,。 1.【。。9 : , 【 【1.6?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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