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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秘字[1—9,98:]第52号 【(1994-1-1!7修订) 》 [发《。布时:间:198》8-08-30【 生效时间:—1988-》10-0《1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2层和2《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 第三】条,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1—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 ,     》(四)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3层或3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 , : , 第四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章 居住建】筑的间距 — ,第五条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 第六【条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 , 《。。 第七条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二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二)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 第八】条 其他建筑遮【档居住建筑阳光时按!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共建筑》的间距 —第九条 板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须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三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塔】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 ! 第《。十,条 板式建》筑遮挡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阳光时【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   ?  塔式《建筑遮挡前》款所列?建筑:的阳光时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一)2》层或2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     (二【)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   ? (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二》条 本规定技—术用语定义如下【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 ,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表一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 20°《。以上~6《0° 60°!以上 》 新建区 — 《。。 ! 1.7 【 【 】。1.4 《 — , 《。 1.5— 改》。建区:。 《 ! 1—.6 — 【 1—.4 ? , !。 1.5 ! 《 ?附表二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遮挡阳光建筑群的】长高比 1.【0以下 1.!0~2.0 】 ,2.0以《。。上~2.5》 《2,.5:以上 《。 新建《区 】 《 《 —1.0 ! 1【.2: 《 》 》1.5 【 【 , 1.7 !改建:区 《 — 】。 1.0【 : : , ? 1》.2 》 》 : , : 1.5 】 》 1.6 ! 》 附表三—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建筑》的间距?系数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 20°以上~6!0° 》 60°《以上 ? ?建,筑间距系数》 ? ,。 ? :。 : 1.?9 【 : 】1.6 — ? ? ? 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