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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秘字[】1998]第52号! :(1994》-1-17修订【。) : [发布》时间:1《988-08-3】0,。 生效时间》:198《8-10-》01 ?有效性: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2层:和2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 【第,三条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1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     (四】)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3层?或3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 第四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五条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第,六条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 : 《 第七条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二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 (二)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 第八条— 其:他建筑遮档》居住建筑阳光—时,按,本章规定执行 【 , ,第三章 公共建筑的!间距 第九【条 板?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须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三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塔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 : ? 第—十条 板式建—筑遮挡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阳光时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  塔式建筑遮【挡前款所列建筑【。的阳:光时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一)2层或2—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  (二)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   (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技术!用语定义如》下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表一!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2》0,°以上~60°【 6》0°:以上 新建区! , , 》 ? , 1】.7 【 ! 1?.4: — — 1.5 【 : 改建区 【 , 【 ? 1.6【 】 】1.4 》 , — 1【.5 《 , 附表】二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遮挡阳光建筑】群的长高《比 ?1.0?以下 1.】。0~2?.0: 2.—0以上~2.—5 2.5】以上 —新建区? 【 : — 《 1?.0 ? 【 ?。 1.2 — ! 1.5 ! 》 1【.7 改【建区 】 :。。 《 , 1!.0 【 ? 1.2【 ! ? 1?.5 — : 】1.6?。 《 附—表三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建筑的间】距系数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 2《0°:以上~?60° — 60°《以上 《 建筑间距—系数 【 : , 1.9 】 《 : — 1《。.6 《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