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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秘字[1】。998]《第52号
—(1994-1【-17修订) 【
:[发布时间:198!8-08-30 生!效时间:198【8,。-1:0-01《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2层和2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
第!。三,。条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1?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 ,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 , (四)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3?层,或3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第?四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章 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五条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第六条?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
】第七条?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二?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二)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第八!条 :其他建筑遮档—居住建筑阳光—时按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共《建筑的?间距
》。第九条 板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须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三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塔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
】 第:十条: 板式?建筑遮挡《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阳光》时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
【塔,式建筑遮挡》前款所列建》筑的阳光时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 (一)!2层:或2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二)》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 (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技】术,用,语定:义如:下
《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 ?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表一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 20°《以,上,~60° 6!0°:。以上
新建】区 : 【 【 1.7 【 】 【1.4 — 【 ? 1.《5,
改建区 ! ? : 【 1.6 ! 】 , 1.4 ! 》 , ? 1.【5
【
?附表:二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遮挡《。阳光建筑《群,的长高比 1.0!以下 1【.0~2.0 】 2.0以上【。~2.5 2!.5:以上
新建】区 》 ! 【 1.0 》 , : 【 1.2 — , ? 】1.:5 》 — 1.7
! 改建区 ! ! 《 1》.0 ? , 】 1.2 】 ? 【 1.5 【 ? 》 1.6
! ,
附表【三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建,筑的:。间距系数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20—°以上?~60° 【 60°以上
】 建筑间距系【数 》 ? 1.9 ! — — , 1?.6 】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