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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秘字[!1,998]第》52:号 (1994-!1-17修》订) ? [?发布时间:1—988-08-【30 生《效时间:《19:88-10-0【1 有效性》: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2层—和2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1】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     (四)】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3】层或3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第四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居住建筑的间距 !。 第五条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第六条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 第《七条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二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二)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 》 第八条 其他建筑!遮档居住建筑—阳光时按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共》建筑的?间距 》。第九条 板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须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三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塔式建筑遮!挡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 《 第】十条 板式建—筑遮挡?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阳》光时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     —塔式建筑遮挡前款】所列建筑的阳光时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关于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 (一)2》层,或2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  (二)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   ?  :。(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技术用语定义!如下 《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 ,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 : 附表一—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 0°~2》0° —。20°以上~—60° 6】0°:以上 —新建:区 【 《 1!.7 》 《 《 ? 1.4 】 】 1》.5 ? 改《建,区 《 【 】。1,.6 》 《 】。 1.4 》。 ,。 — 【1.5 — 附表二!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遮挡【阳光建?筑群的长高比 【 1.?0以:下, 1.0~】2.0 2】.0以?上,~2:.5 2.】5以上 新建!区 ? 《。 ! : 1.—0 — — ,1.2 《 【 1.】5 】 ? 《1.7 【改建区 》 , ! !1.0 《 【 1.2 】 【 ? 1.》5 ! : 1.6【 , — 附表三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建筑的间距系—数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0°~20°】 , 20》°以上~60° 】 60°以上 ! 建《筑间距系《数 【 《。 1.9 【 ! ? 1.6 】 《 — 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