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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0【]71号
[发!布时:间:1991-【01-01 生效】时间:1《9,91:-,01-01》 有:效性:有《效] ?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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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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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 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五)株行距》在6 ×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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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均含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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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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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19?91年? 1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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