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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0]71》号
[发布时】间,:1991》-,01-01 生效】时间:1991-0!1-01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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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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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 》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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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株行距在】6, ×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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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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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均含本数【在内
! 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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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19:9,1年 1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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