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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0]《71号
[发】。布时间:《19:91-01-01 !生效时间:》1,991?-0:。1-01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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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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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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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 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五)株行距—在6 ×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均含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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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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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19【91年 1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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