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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0]71号】 [发布时【间:1991-01!-01? 生:效时间:1991-!01-01 —有效性:有效] 】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    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  :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 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  (五)》株行距?在6 ×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 ?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均—含本数在内 【。 》 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 , — 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1991年 1 !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