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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 , 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0]71—号 [发布时】间,:1:991-01-01!。 生效时间》:1991-01-!01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  】 ,  (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二)?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    《(三)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四)》。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     【(一)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 ,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二)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 ,     (四】。)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 ,  (?五)株行距在6 】×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送设【计方案?须附有城市》绿化管理机关—核定的现有绿化用地!面积和?设计绿?化用地面积的文件 ! 【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均含》本数在内《 , 》 第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解释 ? : ? ?第七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1991年 1【 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