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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 (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一并发放—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挂规划许可证件的】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件正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  (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者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单位守法情况!档案: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应【当制作?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作为规划—监督的重点  【 对遵守规划—法规和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经公布【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的结果】应当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抽查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公—报制度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报公布【违法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违:法的时间和事实等】  :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 第:。十,。三条 对未经验线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补验【   第十四条 】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尚:能,及时纠正《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履行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履行;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监督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规!划监督职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监察机关—依法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