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一并发【放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挂规《。划许可证件的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件正—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 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 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 (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 :(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者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单位:。守法情况档案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应当制—。作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作为规!划监:督的重点
【对遵守规划法规和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经,。公,布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的结果—应当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公》报制度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报公布】违法: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违法的—时间和事实等
【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对未经验线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补验
? 第?。十四条 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尚能及时纠正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履行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履行;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监督: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规划》监督职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监察机》。关依法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